解構愛情神話
透過性行為表現愛是自然的,然而,只透過性行為表現愛,是不自然的。
——《心靈的本質》
愛與性大概是人類感覺最有吸引力,卻又最令人迷惑的話題。
賽斯在《心靈的本質》裡,對於這個話題有相當“不同凡響”的說法,有部分甚至可以說是“驚世駭俗”!
如前面的摘句明白顯示的,賽斯並不反對性。但他強調,性是愛的表現之一,而非全部。
他很幽默的說,我們視性等同於愛,想像性是愛的唯一自然表達。結果,愛似乎必得“僅僅”透過對被愛者身體的某種方式之探索來表達。
在愛的表現上,還有許多的限制,比如說,必須是異性之間,而且最好年齡相近,以及其他各種文化上、種族上、社會上與經濟上的限制。
此外,大多數的人根本相信性是不好的,性貶低了靈性,只有為了人類的延綿才為神所容許。純粹為了歡愉而享受性,是不能為有道之士接受的。
人的一輩子都是個“個人”,而只有一部分時間,是個能生殖的個人。在那段時期,為了社會的存續,“性別”認同是相當重要的。但在這之前或之後,與性別過分認同,可能導致樣板的行為,在其中,個人更大的需要和能力不容完成。
希臘神話里傳說,人的靈魂最初兼具男女雙性,被一分為二後,“殘缺的”男和女,便永遠在找另一半,所謂靈魂伴侶的迷思就是這樣來的。
但是,心靈是各種特性——包含女性與男性成分——的寶庫,它本身並沒有性別,而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由這些庫藏中提取。如果硬將這些特質分成兩種“性別”的男、女,再叫他們彼此苦苦尋覓的話,未免太刻板,也太不合理了。
然而,渴望愛情的世間男女,往往為這浪漫的神話所迷。同時,也是在為“一見鍾情”或執著於浪漫找個美麗的藉口吧!
問題是,往往一方片面的認定對方是他找了一輩子的靈魂伴侶,對方卻不見得有同感!甚至雙方在愛情熾熱時都承認遇見了靈魂伴侶的人,幾年之後破裂了,其一又找到新的靈魂伴侶,這怎麼說呢?
所以,賽斯說,每一個人都是你的靈魂伴侶。旣然我們都是源自“一切萬有”,甚至還有可能來自同一個“存有”,那麼,從一個更深的說法,每一個人都是你的靈魂伴侶。
賽斯更進一步的說,形成所有生命基礎的愛與合作,以許多方式顯示自己。廣義來說,一個男人愛一個男人,以及一個女人愛一個女人,是與向異性示愛同樣的自然。甚至,雙性是更自然的人類天性。
賽斯強調,女同性戀、男同性戀與異性戀,都是一個人雙性本質的合理表現。
幾年前,當“同性戀”在心理學上仍被定義為“病態”,在各種宗敎裡都被貶抑為“罪惡”時,賽斯卻說出瞭如下的見解。他說:
異性戀的愛,給你們一個親子的家庭,一個重要單位,在它四周形成別的團體。然而,如果只有樣板概念的男女關係在運作,就沒有足夠的結合力或刺激,把一個家庭與另一個鑄合在一起。
·····男人之間的敵意會太強烈,女人之間的競爭會太嚴重。在任何傳統能形成之前,戰爭將掃光掙扎中的部落。
·····在社交世界與顯微鏡下的世界,合作都是至高無上的。只有基本的雙性能給人類所需的餘地,可以阻止某種會妨礙創造力與社交的樣板行為。
·····在兩性間有顯然的不同。它們是不重要的,它顯得大,只因你們如此集中註意力於其上。人類的偉大品質:愛、力量、同情、智力和想像力,不屬於任一性別。
·····只有對這天賦雙性本質的了解,才能釋出在每個人內的那些品質,不論其性別。
我想,賽斯並不是在鼓勵同性戀或雙性戀,而是正視人天生的雙性本質,然後,再根據對自己的了解和接受,去有意識的選擇自己的人際關係。
完全以了解、感受和愛出發,跟隨自己的心,沒有什麼必要得尋覓或等待那“命定”的一半。
這個年頭,婚姻制度也受到很大的質疑;雖然每天仍有數不淸的人投入婚姻中,但同時,“越獄”而出的也不在少數。且不說制度本身未來可能的改變,重要的是愛情和親密關係大概不會消失。那麼,就看我們以什麼態度進入這種關係。
親密關係是最大的道場,不成熟和不愛自己的人,只想找到一個他可依賴的對象,一個可以不斷向對方索取愛和關懷的對象。也許,他也會付出,但這付出只是手段,透過付出,他渴望甚至期待更多的回報。
但是,他心中如同有個大洞,往往多少的愛都不足以塡滿。
唯有能先愛自己因而感到安全的人,才具有更溫潤、更慈悲的心境,而能自然地流露出對別人的愛。他的心,有如活泉!
雖然人們往往憑著“感受”進入戀愛中,但當你和你的所愛形成了比較固定的關係,在其中進一步了解彼此,更在柴米油鹽的日常生活中相互扶持時,愛情便不只是浪漫的“感受”,而變成了一個“動詞”,要時時在你們雙方的“行為”和“行動”中表現出來。如此,愛才會落實而更加深沈。
在一個理想的關係中,兩人因愛而自然的忠誡,並且承諾在關係中,以溫柔之心彼此對待,在這種包容和肯定的氣氛下,成長為自己最美好的“自己”。
美妙的雙人舞
愛一個人,你必須欣賞這個人和你及和其他人是如何的不同,你必須把那人容納在你的心中。因此以某種程度來看,愛是一種冥想——是對另一個個人愛的關注。
——《心靈的本質》
到現在,你已經知道,我們的靈魂都是“一切萬有”的一念,而物質世界的出現,乃是“一切萬有”的夢,爆入了物質的存在。而“一切萬有”的本質,便是無限的愛。
賽斯這樣描寫:神的愛,能在無限鍾愛的一瞥裡,將所有個人的存在,同時地容納在他的視野中;他看見每一個人,看見每個人所有奇特的特徵和傾向。這樣的“神的一瞥”,會喜歡每個人和另一個人的不同……這種愛建基於對每個個人的完全了解上。
愛的感受把你帶到對“一切萬有”本質最接近的了解。
賽斯說,愛是“存在”所來自的力量。沒有愛,就沒有對生命物質面的承諾。也就是說,若非為了愛,物質世界根本不會存在。
伊曼紐①也說過,愛是黏合了宇宙的膠水。
現代社會的亂象,有很多是來自“競爭”的概念,但“合作”才是人類存活至今的原因。 “合作”是建立在對異性和同性的愛上,甚至也包括了對動植物和大自然的愛,只不過我們現在先談談人間的愛。
賽斯特別強調的是,我們人類將性視為是愛“唯一”合法及自然的表現,是大謬不然的。
體認到人類的同源性而產生的“無緣大慈”和“同體大悲”,那是一種宗敎情操的大愛。我們且縮小範圍,來談談大家最切身、最關心的“情愛”。這種愛承認和接受對方的個人性,並且尊重他的獨特性,而非你必須合乎我理想的樣子,我才愛你。
賽斯花了很大篇幅在心靈與性別的關係上。
心靈旣非男性,也非女性。性別只是人誕生時所採取的一種肉體上的取向,只是綿延種族的一個方法。除此之外,並沒有哪一種心理上的特性,是附屬於某個性別的。
一個人的個人性並不為性別所規劃,除了男人不能生育外,兩性的能力是可以交換的。我們一般認為男人可以做什麼,或女人長於做什麼,是“文化”所規劃的。
比如說,有一些非洲的土著部落,女人承擔大部分的勞力工作,而男人卻花很多時間修飾打扮自己,以取悅女人。
我國西南地區的一些族群,至今仍承襲著母系社會的文化,他們的社會比我們的還要和樂暱!
反觀所謂的現代社會則認為男人富攻擊性、積極、外向、頭腦偏於邏輯思考、富於發明能力、是文明的建造者。同時,“自我”被認同為男性。
因此,“無意識”被認同為女性。女性特徵通常被認定為消極、有創意、富直覺、具滋養性、喜歡保持現狀而不要改變。
於是,那些有創造天賦的男人陷入了兩難之局,因為他們豐富的、感性的創造力,與他們對“男子氣概”的概念直接衝突。
男孩子從小就被敎以不要去信任他個人的感受,不必去體會他內在溫柔、多感、渴望愛和被愛的心情,反而被強制灌輸堅忍、剛硬、競爭、重理智,與成就認同等特性。
女孩子則被敎以,為了討人喜愛,未來贏得一位尊貴的男人,她應當抹殺自己的獨立思考,或任何科學、哲學方面的興趣,以免被譏為男人婆,失去了“女人味” 。
“好戰的女性主義”興起,恐怕是對過去男女不平等的反彈,結果未認淸事情的癥結,而跳到另一極端去了。基本上,她們努力想扳回失去的一城。矯往過正的結果,她們不自覺的採取了刻板的“男性氣質”——積極、好戰、冷漠、競爭。
結果,並未造成社會上同等重視女性特質與男性特質,只造就了像男人似的女人,去跟男人競爭。
我們心目中重視的,是個人,是先做“人”,然後再做“女人”或“男人”。
在“女人”和“男人”身上,心理特質和能力都是混合的,可以互換的,富於彈性的。
唯有這樣的覺醒,才可以帶來個人的自由,及體制的改變。整個社會,才可以充分利用現在被壓抑的女性天生擁有的能力。也才可以解放男性,認同他們天生的情感面,不必一輩子只會做賺錢的機器,造成過勞死。並且,男人從此不必只認同於工作上的成就,沒有一點感性生活。
男人也能迴向內來體會自己內心的摯愛、體貼、多情的一面,而與異性達成更深的溝通和共鳴。
賽斯說得好:“被教以去輕蔑他自己內心女性特質的男人,無法真正去愛一個女人。”
我想,大多數現代的女人已經了悟到這一層,所以,“新好男人”才會特別受到女人的靑睞。
一個悟性較深的人,自然是會兼具兩性特質,不過,由於個人的選擇,仍然會有他自己的混合比例吧!以一個人的“修持”來說,其實是不偏重於自己內心的陰性和陽性特質的。要提攜拉拔那較弱的一面,達到一種彈性及和諧的狀態。
由於兩個相愛的人都具有共同的特質,才能彼此溝通和了解。但在不同的時間、場合、階段,兩人又能彼此有彈性的共鳴,於是,像一對舞者般,舞出最有默契、最美妙的舞姿!
註釋:①伊曼紐為《宇宙逍遙遊》、《超越恐懼選擇愛》及《你是人間天使》中的高靈。
完美的不完美——愛與恨,肯定與否定
肯定是指對你自己及你所過的生活說“好的”,而接受你自己獨特的個人性。
——《個人實相的本質》
這個主題與我們每個人的心理健康切身相關。
肯定並非對任何降到你身上的事淡而無味的接受,而不管你對它的感受如何。那隻是沒有自信的表現。
有時候藉著說“不”,你可以十分適當的肯定你的獨特性。
個人性容許你做決定,也就是指說“好的”或“不好”的權利。永遠的默許就暗示了你在否定你自己的個人性。
一個說“我沒有權利去恨”的人,是沒有去面對他自己的個人性。
許多人否認他們認為是負面情緖的經驗,而試圖肯定他們認為是正面的情緖。但去拒絕情緖是無用的。情緖非善也非惡。
肯定是指,接受你的靈魂如它在你的動物性裡的樣子。但你不能否定你的動物性而沒有否定你的靈魂,你也不能否定你的靈魂而沒有否定你的動物性。
恨是愛的近親,兩者都建立在你的自我認同上。如果你完全沒有與一個人認同的話,你根本不會費事的去愛或恨他,因為,他們並沒有“觸及”你。也就是說,恨並非愛的反面,冷漠才是。
憎恨並不會發動強烈的暴力,暴力的爆發往往是無力感的結果。他們無法表達反對的意見,無法與負面情緖溝通,反而把它認之為“惡”的壓抑下來。心理上,只有一個巨大的爆發能放他們自由。
恨永遠涉及了一個很痛苦的與愛分離的感覺,而這個愛可能被理想化了。
一個你對他沒有任何期望的人,你永遠不會恨他。
這個恨的意思是要把你的愛再得回來,使你發出一個訊息,聲明你的感覺,澄淸誤會,而把你與你所愛的對象帶得更近。
那麼,恨不是對愛的否定,卻是想得回它的企圖。
有些敎條或思想體系吿訴你,要超越你的情感之上,認為在人的情感本質裡,有些東西天生會造成不安、低賤或謬誤,而只有最崇高的、喜樂的覺察才是被容許的。
然而,靈魂就是要透過永遠變化的情感來顯示它的特性。
你可能對人類有博愛的心,同時卻恨他們,就正因為他們似乎不値得那種愛。
否定恨的存在就是否定愛。那些情感並不是相反的,而是不同的面,而且被不同地體驗到。
當一個孩子對父母說“我恨你”時,他眞正在說的是:“我這麼愛你,你為什麼對我這麼壞?”
懲罰只會加深這孩子的問題。如果父母表現出恐懼,那麼這孩子就是被敎以去害怕這個憤怒與恨,而忽略了在恨與愛之間的聯繋。
此外,愛並不要求犧牲,自我犧牲是指把你自己這個“負擔”丟到別人身上,使它變成他們的責任。
媽媽對孩子說“我為你放棄了我的一生”是無意義的。這樣一位母親其實並沒有那麼多可以放棄的東西,而這個“放棄”給了她她要的一種生活。
“愛你的鄰人如你自己。”這句話也有問題,因為,你常常會寬以待人而嚴以責己。所以,應當“愛你自己就如你愛你的鄰人一樣”。
有些人相信在他們所認為的謙虛裡,有偉大的優點和神聖的美德,因此,自傲似乎是一種罪。但是,眞正的自傲是,懷著愛心的承認你自己的完整性與價値。而眞正的謙虛是建立在對你自己這種摯愛的看法上。
並且,要加上一個認知:在你所住在的宇宙裡,所有其他的存在也擁有不可否定的個人性與自我價値。假的謙虛吿訴你,你什麼都不是。而如果你不接受自己的價値,你也不會在任何其他的人裡面看到它。
所以,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才是眞正的謙虛。
肯定意味著接受你自己奇蹟似的複雜,它意味著對你自己的存在說“好的”,而默認你做為一個在肉體中的“靈”的實相。你有權利對某些情況說“不”,而去表達你的願望,去傳達你的感受。
肯定是在你的現在接受你自己做為“你是”的那個人,在那個接受之內,你也許會發現到你希望你沒有的特質,或令你苦惱的習慣。你必須不期待做一個“完美”的人。
完美是不存在的,因為所有的存在都是在一種“變為”的狀態。這並不是說所有的存在是在一種變為“完美”的狀態,而是在一個變為“更是它自己”的狀態。
這裡,我不禁想起伊曼紐最美的兩句話:你們是完美的不完美,及,你不需要完美才被愛。
所有其他的感情都建立在愛上,而它們多少全部與愛有關,而全都是回到它以及擴展它容量的方法。
在你愛別人之前,你首先必須愛你自己。
藉著接受自己而喜悅的做你自己,你完成了自己的能力,而只是你的在場,就可以使別人快樂。
當你以為你最恨人類的時候,事實上,你是陷入了愛的兩難之境。你在把人類與你對他的懷著愛心的理想化理念相比,然而,在這種情形下,你忘記了實際涉及的人。
沒有比假的謙虛更浮誇的了。許多自以為是“眞理尋求者”與富於靈性的人表現都是如此。他們常常用宗敎的用語來表達他們自己。他們會說“我自己沒有能力,只有上帝的力量才有能力”。
你即上帝力量的彰顯。你不是沒有力量的。正好相反,透過你的存在,上帝的力量加強了,因為你是他的一部分。當你否定自己的價値時,你也同樣的否定了他的價値。
許多人向在他們之外的那些人—通靈者、醫生、心理分析師、神父、牧師、朋友—找尋對整個人生情況的答案,而在如此做時,他們否定了自我了解、分析與成長的能力。
一般人都是在自己之外尋求對個人問題的答案,而那正是它們最不可能被找到的地方。
信任你自己存在的奇蹟,不要在你一生里的實質性與靈性上做任何的區分,因為靈性是以實質的聲音來說話,而肉體是心靈的創造物。
當你對存有和靈魂的存在有所知覺時,你可以有意識的汲取它們的較大能量、了解和力量。
這結果將被你的身體感覺到,甚至及於最小的細胞,而且還會影響到你日常生活裡看來似乎最世俗的事件。你們的意識正在成長;因此,用它就會擴展它的能力。
你可以由別人那兒學到很多,但最深的知識,必須來自你自己之內!
群體生活
善惡之辨
你必須了解,每個精神性的行為都是一個你要負責的實相。那就是你到這個特定實相繫統的目的。舉例來說,只要你相信有魔鬼,你便會創造一個對你以及那些繼續創造它的人來說夠真實的魔鬼。
——《靈魂永生》
不過,別慌,賽斯接著指出,這樣一個魔鬼,對那些不相信它存在的人,並沒有力量或眞實性。
相信惡魔存在的人,缺乏對意識的本質、靈魂和“一切萬有”的深刻信任,卻全神貫注在他們認為是惡的力量。
魔鬼這概念只是某種恐懼的集體投射。
那麼,惡存不存在呢?
賽斯說:
……基本上而言,並沒有“惡”的存在。這並不表示你不會碰到一些看起來是“惡”的現象,但是當你們每個人單獨地旅遊過自己意識的各個層面時,你會了解所有似乎相反的東西,其實是一個朝向著創造的極大“驅策力”的不同面貌而已。
基督敎的神學也同意:惡只是善的不在場(absence of goodness)
古今多少哲學、神學、宗敎,都繞著這個主題打轉。做為人類,最大的難題大概就是善惡之辨吧!
賽斯說,動物是活在自然的恩寵狀態裡。對它們而言,並沒有善惡之分,更沒有“道德觀”或戒律,多麼自在啊!
而最初,人類也只以“存活”為最基本的目的,於是,會引起破壞的自然現象,如颶風、洪水,便被認為是“惡”的。此外,大人會敎導孩子們,小心那些惡獸——會咬傷人或吃人的野獸。
另一方面,當人傷害或侵犯了人或其他動物,由於有同情心,人自己會產生不偸快的感受,賽斯稱之為“自然的罪惡感”。正是孟子所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下一次面臨同樣的事,人便會憶起過去的感受,而決定不去做。
這種“自然罪惡感”本身並無絲毫懲罰之意,主要的意義是敎人:你們不可侵犯他人(Do not violate)。賽斯說這是唯一的戒律。
可是,當人類的記憶越來越多時,為了避免混淆,他便自動的將“愉快的”和“不愉快的”記憶分開,以為行為的準則,因而造成了“善惡二分法”。
當人類透過第二手驗來學習時,情況就變了。大人吿訴孩子,做某種事會導致不愉快的後果。於是,如果有人在被吿以後果之後,仍不管三七二十一的動手去做了那件事,這行為就被認為是“壞的”,因而他也被認為是“壞人”。
善與惡就如一個蘋果的頂與底,然而兩者皆為蘋果的一部分。
如果你相信所有的善必須被惡來平衡,或你相信系統化的善惡對立的理論:神佛對魔王,天使對魔鬼,那麼,在你的實相中,這些會被當作是“基本假設”,而造成你的經驗。
強烈的相信善惡的敵對力量是極為不利的,因為它阻止了人去了解內在的統一與合一、互相的關連與合作等事實。
賽斯說,你們可能認為,相信有“善”而沒連帶相信有“惡”,似乎是非常不切實際的。可是,這個信念卻是你的最好保障,不論是在人世生活期間或死後都一樣。它可能觸犯你的理性,而你由肉體感官得來的證據,也可能大叫說那不是真的。
但,一個相信善,而不信有惡的信念,事實上是極實際的。在現實生活中,它會保持身體更健康,保持你心理上免於許多恐懼和精神難題的干擾,帶給你自在和自發的感覺,而你能力的發展在那種心境下也較易完成。
在死後,它可以把你由惡魔、地獄及強制性懲罰的信念中解脫出來。你將更有心理準備去了解實相的本質如其本然的樣子,而非各宗教灌輸給你的恐怖畫面。
賽斯說:你相信邪惡,你就必然會感知邪惡。
你們的世界還沒有試過那能使你們解脫的實驗。那個會使你們的世界改觀的實驗,是運作於一個基本觀念上:你們按照你們信念的本質創造自己的實相,而且所有的存在都是有福的,惡並不存在於其中。
如果你們個人與集體都遵循這些觀念,那麼你們肉體感官所得的證據不會有什麼矛盾。它們將感知這世界與存在為“善”的。
這是尚未嘗試過的實驗,而這些是你在死後必須學習的真理。有些人在死後了解了這些真理,選擇回到人間來加以闡明。
☆
我們的心智天生就有慾望、好奇心和創造力。人天生想滿足他自己的慾望。這,在其自身,是善的。
人天生想追求物質面和精神面的快樂,這並不“惡”。但當他在追求的過程中,侵犯了別人,就成了“惡”。就是如此單純。
但是,有了道德判斷後,一切都變了。且拿白曉燕綁架案來看看:
這件案子爆發後,民眾都義憤填膺,人人喊打。每次圍捕緝兇的報導,都成了最吸引人的連續劇。連平常最灑脫的一些“社會賢達”,也人人自危起來。
當最後一個嫌犯陳進興繳械投案後,大家才鬆了一口大氣。接下來,有關這件案子的評論仍源源不斷,在各種版面出現。從法律、道德、公權力等各個角度,他們都作了中肯的評論。可是,好像沒有人從另一個角度去看此事:我們整個社會與這件兇案有什麼關係?
不可否認的,林春生、高天民和陳進興是我們社會“土生土長”的一份子,但什麼樣的家庭和社會會孕育出這樣兇殘的人?並且,我們的教育方式可以置身事外嗎?我們這只以“分數”和“升學”為唯一價值的教育體系!
凡是埋頭唸書,不惹是非的“乖乖牌”就受稱許。他們被忽視、被壓抑的好奇心、自然(且不惡)的衝動……都變成了“地雷”,有朝一日,造成適應不良,這孩子便成了精神病的候選人。不信請去精神病院問一下。
另外,那些不愛死讀書的孩子,他們的聰明和好奇,也沒得到了解和很好的誘導,反而被貼上“壞孩子”的標籤,不是以恐嚇和懲罰來強壓之,就是被家人、師長“放棄”,任其自生自滅。
從未得到愛和肯定的孩子,我們能期待他以什麼心情和信念去面對人生呢?
而換個更大的角度:整個社會,都著重在快速的名成利就。從毫無原則的商人,到包娼、包賭、包……黑道,以及黑白通吃的政客。社會病了!而這三個兇手,並非將惡性病毒由外太空帶進來的外星人,反而是我們社會病象的縮影。如果我們不乘此機會真誠的深刻反省,我們整個社會的病在哪裡,設法由根本處改善的話,難保類似的罪案不會再發生。
正如罹患癌症的人,如果只顧切除腫瘤,而不去改變他的人生態度的話,保不定何時癌症又轉移到其他部位。
對於所謂的“惡”,我們所當做的,只有在了解和愛之下再談改善。
一個自覺到他內在的神性和佛性的人,能做出傷天害理的事嗎?
唯有每個人都自覺有價值,活得有尊嚴,個人和社會才能趨於健全!
賽斯說,你們這個文明主要是建立在“罪與罰”的概念上。很多人生怕若不強調罪惡感,人便沒了內在紀律,而世界也將大亂。事實上世界現下就夠亂了——並非由於你們沒有罪與罰的概念,反而主要是因為你們有罪與罰的概念。
聽起來與我們老莊的思想很相似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