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聖經真的沒有錯嗎?》

蔡昇達

前言:

華神出版社在前陣子(2013/12)出版了《聖經真的沒有錯嗎?》一書。由於此書是由多個不同的作者所寫成,每一章基本上可以視為獨立的篇章,所以我會一章一章的來評論。每一章的評論篇幅不同。若我說作者x在某一章沒有把y講的很清楚,可是y在之後別的作者的篇章中有很詳細的解說,那並不意味著我對x的評論有錯,只能說他的疏忽由別的作者補足而已。

由於聖經無誤的議題,很容易牽扯到信仰群體的敏感神經,所以我必須先提醒讀者,若我對於作者的論點有疑慮或反對,這並不代表我不尊重聖經的權威,只代表我認為作者在論述過程中有瑕疵或遺漏。有些人讀完我的書評,可能會帶走更多的疑問,而不是答案,但是這並不是壞事。我們可以帶著疑問,繼續的探討和研究,直到找到令我們滿意的答案。在這個過程當中,「懷疑」不需要被看成是「信心」的反面,反而可以看成是信心的助力,幫助我們更去釐清清楚,我們所信的聖經,其權威的本質為何。

最後,若您認為基督徒就一定需要接受聖經無誤論才對,若否定聖經無誤,就是假基督徒或是不懂真理的基督徒,那麼可能這一系列的書評會帶來意料之外的衝擊。對於沒準備好要探究另外一面觀點的人,或許不要繼續讀下去,會是比較好的選擇。

第一章:

聖經底本無誤論:論據的重述與方法的再思

作者:周功和

摘要

周功和(以下簡稱「周」)對聖經無誤的定義就是聖經的底本無誤。他說:「底本無誤論肯定聖經最原始文本的信息,因聖靈的默示,沒有錯誤之處。」(17)周從幾個方面來論證這個觀點。第一,聖靈的感動。聖經是由聖靈感動所寫成的神的話語。既然神的話語是真理,就沒有錯誤,因此聖經就是無誤的。聖靈也會感動人來信服聖經的話,使人把聖經視為信仰的權威。第二,耶穌對聖經的尊重。既然耶穌承認聖經的權威,時常引用經文來支持自己的論點,那麼信徒也該學習耶穌的榜樣。在這兩點上,周承認這是在使用『循環論證』。雖然在一般的情況中,循環論證會被認為是繆誤(fallacy),可是周卻認為:「若是要維護或確定最高的真理權威,就不可能不訴諸那最高的權威。」(31)。

此外,還有證據的歸納。周認為,歸納法無法完全證明聖經是無誤的,所以只能當成是次要證據。(39)雖然聖經中有許多難解的經文,甚至周自己都承認「自己仍有好幾十處聖經的難題沒有好的解答」(28),但是這並不影響人承認聖經無誤,因為我們可以期待日後有解答出現。

最後,周也探討正典的問題。周認為耶穌所承認的舊約正典,跟今日的舊約聖經一樣,所以「信徒也有義務接受這個舊約的正典。」(41-42)。在新約正典方面,周否定了天主教認為傳統高過聖經的看法,而引用Metzger:「教會沒有製造正典,乃是辨認、接受、肯定與確定那些自我認證的文獻」。在底本的傳抄上面,周基本上是保持信心,認為雖然傳抄的過程會出錯,但是不確定的部份,並不影響基本教義。

評論

將聖經無誤論定義為底本無誤是一個相對來說比較聰明的作法。許多比較極端的信徒或宗派,會高舉某一個翻譯本(比如KJV),把翻譯本直接當成是神的默示。周沒有犯這樣的錯誤,但是還是有一個問題:底本無誤所講的底本,是哪種底本?很顯然的,周也知道,將底本看成是作者的原稿,是過於天真的想法。因為有一些書卷可能是經過幾百年的修訂過程才達到類似我們今天所看到的模樣。我還更要加上,經文在成為文字之前的口傳傳統(oral tradition)也不可忽略。所以,到底什麼才是「底本」?是口傳傳統,是作者最原始的原稿(或是抄寫者對於作者口述的紀錄),是修訂和彙整過的完成品,還是初代教會在設立基本教義時所使用的文本?事實上,我們既不能假設越早的文本比修訂過的文本更有權威(如同今天出版社的編輯,會把作者給他的稿子修訂一番才出版,而修訂過後的版本,大部分的情況的確會比原稿來的好),也不能夠假設修訂過的文本比更早的文本還要有權威(有時修訂者會把自己的意思加進去文本當中,扭曲了作者的原意)。這方面,周所引用的Bruce Waltke, “Aims of Old Testament Textual Criticism”一文中都有詳細解說。但是很奇怪的,周卻似乎沒有理會Waltke在這方面複雜的討論,反而提出1:「當代的聖經學者需要分辨修訂過程與文士抄寫古卷的過程。前者(底本形成的過程)有聖靈的默示,後者則沒有。」(17-18頁註腳)這並不是Waltke的主張。Waltke很清楚的說明:「If the church confesses that the Holy Spirit superintended the selection of books that comprise the canon of the OT, why should it not confess that the Holy Spirit also superintended the selection of the MT recension?」(如果教會宣認聖靈保守了舊約正典範圍的選擇,為什麼不能宣認聖靈也同樣保守了馬所拉抄本的樣貌?)2 周既然指出Waltke認為「某些書卷有超過一個聖靈默示的底本的可能性」,為何卻沒有作出更深入的探討?如果彼此有一些牴觸的不同版本的底本都可以說是聖靈的默示,為何一定要堅持聖靈的默示絕對是無誤的?總之,Waltke似乎沒有確切的說,聖靈的默示到底到文本修訂的哪個階段才停止。即使周不同意,要指出某一個階段就是交界點,他也無法提出任何聖經的根據來支持他這樣的抉擇。因為聖經並沒有任何提到關於這問題的經節。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何謂錯誤?」底本無誤論所堅持的,是聖經底本沒有「什麼種類的」錯誤?在22-23頁中,周引用賀治和華菲德的觀點:「聖經所肯定的各種事物,無論是屬靈的教義、義務、物質或歷史的事實、心理或哲學的原則,或是底稿實際的字眼是確定的,而且是按照它們自然的意義與作者的用意來解釋,都是毫無錯誤的。」這是一個相當清楚的宣稱。在本書的其他篇章,也有類似的定義。比如黃穎航在第九章說:「…在健全的釋經原則下,聖經是完全無繆誤的,絕無內部矛盾,也無神學、倫理、歷史或科學的錯誤的。」3但是要如何證成呢?一般人可能會認為,可以用歸納法的方式來試看看。周也提到歸納法。他正確的認為歸納法無法百分百的證明聖經無誤,可是他完全忽略掉歸納法的另外一個功能:證偽。也許歸納法沒辦法證明命題是真的,但是卻可以證偽。打個比方,針對「所有的台灣人肚子上都有一顆痣」的命題,用歸納法是非常難以證成的(你需要檢查每一個台灣人的肚子才行,可是有些人就是不會掀衣服給你看),但是卻很簡單就可以證偽(只要掀開一個台灣人的衣服,而在肚子上找不到痣,就可以證明此命題是錯的)。其實周並不諱言他還有幾十處經文的難題不曉得要如何跟無誤論調和,可是他卻寧願把這些難題懸置,而繼續相信無誤論,也不願意考慮無誤論可能本來就有問題。沒錯,這幾十處經文在未來可能會有解答,但是也有可能沒有解答。既然如此,為何現在就要堅持聖經無誤論是對的呢?說不定在未來會被證明是錯的呢!

其實也不需要等到未來。許多經文,在今日就已經可以十分確定是科學錯誤的了。和合本的創世紀1:6翻譯的「空氣」,其實在原文(raqia)意思是一個類似堅硬的巨型玻璃罩,把大地給蓋住,並且阻隔了天上的水(非雲朵)。

這是古代近東的宇宙觀。對於今天的我們來說,這很明顯是錯誤的。然而,創世紀卻很清楚的說,神創造了raqia。按照此書中對「錯誤」的定義,不可推諉的,聖經的確出現了這類的錯誤。

有些其他的福音派會說,科學的錯誤不算錯誤,因為神的啟示是要讓人明白的。如果神用最準確的科學來描述,恐怕古代人不能夠理解,那就失去啟示的意義了。所以神在啟示的過程中,也會遷就人的思想,按照人能夠理解(儘管是錯誤)的方式來啟示祂是一位怎樣的神。這樣的理解會比較有參考價值,可以稱之為『有限無誤』。

至於聖經內部的矛盾,已經有許多豐富的資料可以查詢,我就不多說了。僅僅提供一段影片給讀者參考。重點在於,堅持聖經無誤論的人是否願意正視這些矛盾或是錯誤,還是要敷衍說「未來可能會有答案」然後無視這些錯誤,繼續宣認「聖經一定是無誤的」?

周所提到的聖靈的感動來做為底本無誤論的論證,實在非常牽強。這是屬於主觀的層面,而非客觀可以觀察和分析的。周有提到『有限無誤』的可能性。雖然這可能是另外一條進路,但是周很快的否決了這個觀點,因為他「看到耶穌對舊約聖經的尊重與順服」。(20頁註腳)但是讓我不明白的是,這個理由並沒有跟『有限無誤』有所衝突啊。周假設了當耶穌尊重和順服舊約聖經時,就不得不意味著耶穌認為舊約聖經是無誤的。可是這中間的邏輯關連,事實上並不是直線的。持『有限無誤』的信徒也照樣可以尊重和順服聖經。如果有人對周說:「聖靈很強的感動我,讓我知道聖經只是『有限無誤』,所以我不會在乎聖經中的一些小差錯,只要把重點放在教義和救恩方面的教導就好。放下需要解釋所有聖經中難題的包袱之後,這樣讀經反而更加有亮光。」周能夠反駁什麼呢?

本章中最令我感到意外的,是周認為可以使用『循環論證』的方式來證明聖經無誤。周認為:「若是要維護或確定最高的真理權威,就不可能不訴諸那最高的權威。」這句話對我來說並不是很大問題,問題在於,這樣的論述並不是邏輯上的「論證」,反而比較像是「信仰」。周自己就舉例:「一位穆斯林在維護可蘭經的權威時不能不訴諸可蘭經。」這句話沒錯,問題在於,難道周也要承認穆斯林所信的可蘭經真的是最高的權威嗎?如果周不信可蘭經,那為什麼又要用同樣的方式來表達聖經是最高的權威且是無誤的,然後期待讀者接受?事實上,這個穆斯林的例子並不是在『論證』,而是在『宣認信仰』。也就是說,只要你不認同這個信仰,你就可以不需要接受。同樣的,周也不能把這種『循環論證』真的當成邏輯上的論證去使用。當你說「因為神的話不會有錯誤,所以神的話不會有錯誤」,除非聽見的人本身就是認同神的話不會有錯誤,要不然是沒有什麼說服力的。

周明白若是今天我們所讀的聖經書卷,跟神所默示的底本並不相同,那麼一直強調底本無誤,似乎對信徒也沒有益處。所以他就在本文中討論正典的範圍。周根據Roger Beckwith,認為舊約的正典在公元前大約164年,就已經得以確定,並且跟今天基督徒讀的舊約,是一致的。這並不是事實。我並不需要舉出太多文獻和考證(想要更多資料的人可以參考Anchor Bible Dictionary的Canon條目),因為連周都承認(41頁第72註腳),在第一世紀中,不同的猶太群體,對於正典的理解都有不同。雖然周指出,耶穌跟法利賽人的立場顯然是一樣,但是我完全看不出來,哪裡「顯然」了。首先,法利賽人所認信的正典,是否就是今天基督徒所讀的舊約聖經,本身就是一個很大的問號。更不要說,耶穌在福音書中,從來就沒有探討過正典的問題,所以也無從得知耶穌是否認同法利賽人的正典。耶穌的確引用了若干我們熟悉的舊約書卷,可是這距離確認耶穌認可三十九卷書作為舊約正典,還是太遠。更不要說,就算是相同的書卷,在第一世紀都流通著不同的版本。就連希臘文的翻譯,也有不同的版本。張達民在本書中就指出,希伯來書的作者可能引用了某種希臘文的版本,是有別於七十士譯本的。(241頁)

周其實也明白這個現象,所以他在42頁中也有提到。只是他宣稱:「第一世紀舊約聖經版本的多元性,不至於影響當時或現在的信徒對舊約聖經的尊重。」這是正確的,但是第一世紀的信徒尊重舊約聖經,不代表他們接受底本無誤論。要講尊重,他們也很尊重次經呢!反而從他們自由的使用不同版本的聖經,甚至次經,我們可以推測出,對他們來說,正典的概念(如果他們有的話)可能並不像今天許多福音派的人那般狹溢。

周在本文的後面嘗試論證底本內容的信息依然準確的保存到今日。雖然還有許多異文帶來的解讀上的困難沒能解決,但是;「異文之間的差別通常與教義無關,而且文本信息的冗餘性足以克服因篡改或遺失所造成的、信息裡的『噪音』。」(47頁)換句話說,只要教義沒有受到影響,縱使我們今天所讀的經文不是出自底本,也不致於影響我們信仰的純正。縱使我們今天所讀的聖經不是無誤的,也不致影響我們無法明白神對我們的啟示。如果周是採取這種邏輯,那麼為何又非得要強調,如果聖經底本有「噪音」,就什麼都不能確定,也不能將聖經看做權威呢?請問新教所制定的教義,有哪一項是根據聖經的底本而確立的呢?沒有!通通都是根據有「噪音」的抄本來確立的。甚至『聖經無誤論』這個立場,也是從有「噪音」的抄本中去推論出來的。然後今天福音派就把這些從有「噪音」的抄本所建立起來的教義,當成是信仰的權威!我想這是對無誤論者來說,最大的諷刺了。

結論:周的敘述只能夠給已經接受底本無誤論的人看。對於還不確定,而還在尋找良好論證的人而言,這篇可能會令人感到失望。

從上下文來看,似乎是對Waltke觀點的描述,但也有可能是周自己的主張。
Bruce Waltke, “Textual Criticism of the Old Testament and Its Relation to Exegesis and Theology,” in A Guide to Old Testament Theology and Exegesis, William A. Van Gameren, ed.,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7), 62.
269-270頁。

第二章:聖經無誤論與世界觀

作者 Vern Poythress

Poythress的文章大體上可以分為兩個主題,第一是從聖經神學來看無誤論,第二是討論世界觀會對解經造成什麼樣的影響。第一,Poythress認為,聖經中很清楚的表明,聖經是神所啟示的話,而神的本質是不會出錯的,因此聖經也是不會出錯的。比方說,摩西所傳下來的十誡,是神親自寫在兩塊法版,所以十誡是不會有錯誤的。而在新約,主耶穌藉著使徒所說的話,就等同於主耶穌的話,所以也是無誤的。第二,Poythress認為一個人的世界觀,會決定他是否能夠接受聖經所講的內容。採取唯物的世界觀,會導致人不相信聖經所提到的神蹟。採取後現代世界觀,會導致人不相信聖經可以有效傳達神的旨意。但是基督徒應該要採取聖經的世界觀,知道神的確能夠改變自然法則,也能夠正確的傳達他的旨意。

Poythress的論述,基本上就是『循環論證』,把要證明的論點當成是假設,如同我在前一篇所提到的:「因為神的話不會有錯誤,所以神的話不會有錯誤。」有趣的是,Poythress所引用的關於「神的話不會有錯誤」的經文,細查之下,原來不一定跟無誤論有關。比如他引用太五17-18,問題是這兩節經文並不是在探討聖經是否底本無誤,而是在講律法的「功能」,所以用的形容並不是「錯誤」和「無誤」,而是「廢除」和「成全」。耶穌是要澄清,雖然他好像要進行宗教改革,可是他並沒有打算要廢除律法,反而他是要來成全律法。律法被看成好像是預言,意思是說,律法所指向的對象,就是耶穌。耶穌的來臨,就是成全了律法的功能,好像預言成真一樣。從保羅書信,我們也得知,律法在新約依然是有功能,這個功能就是引領人來信耶穌,因為律法能叫人知罪(羅3:19-20)。這樣的論述雖然跟無誤論並沒有衝突,但是也沒有直接關連,並不能夠用此證明聖經本身教導聖經底本無誤。

再者,何謂律法和先知呢?這兩樣包含了什麼呢?Poythress舉出神所頒佈的十誡作為證據,並說:「上帝親自寫成文字的道等同於上帝的話語…」。問題是我們今天能夠證明所謂的聖經底本,真的就是「一點一畫」都沒有更動的情況下抄自那兩塊法版嗎?再者,我們知道十誡是神親自寫在法版上,可是聖經絕大多數的內容,並不是這樣來的。周功和在第一章就承認,聖靈也會透過文士編纂的過程來完成聖經的底本(甚至不排除有多底本的情況)。而今天我們看到的聖經,並不是從頭到尾都是神的律法。難道約伯的三個朋友所說的話,也算是律法嗎?從「律法」和「先知」這兩個詞去直接應用在66卷聖經的每一句話,其實是非常牽強的。不如說,聖經(耶穌時代只有舊約,而包含哪些書卷,其實並沒有共識)本身記載了神的律法和先知的話,但是聖經本身並不等同神的律法。猶太人的聖經,除了律法書和先知書以外,還有文集(包含詩歌智慧書和歷史書等),並不是每一本書都算是律法或先知。因此,要說律法和先知就代表舊約的每一個字,然後說舊約的每一個字都是正確無誤,是跳躍式的邏輯。

另外一個我已經在前面問的問題是,哪一個版本的聖經是一點一畫都沒有錯誤的?所謂的錯誤,定義又是什麼?如果本書的作者群只能夠在天空畫大餅,講論聖經底本如何美好,如何無誤,如何百分百的傳達神的啟示,但是真的要指出「哪一個」版本是底本時,又閃爍其詞,或直接跳過不講,甚至彼此的定義又不一致(遑論拿出可供檢驗的抄本),那麼到底底本無誤論對今天信徒的意義在哪裡?又如何應用?而如果有人用實際考據的方式來指出某段經文跟歷史或科學不符,甚至經文與經文之間彼此矛盾,都可以用各種方式來說那些「不算」錯誤,只是神「用人能懂得的語言向人說話。」(67頁),而無視人能懂得的語言有時候客觀上的確是錯誤的,然後又回過頭來說經文的一點一畫都不會錯,那麼對於「錯誤」的定義應該要有更細緻的討論才對。如果作者群在日後如果要修訂此書,我會強烈建議多增加這些方面的探討,而不是如同Poythress打太極拳,叫那些舉出聖經有錯的人,改問「到底上帝是怎麼說的?」(62頁)如果這種回應是有效的,那麼Poythress要如何回應摩門教徒宣稱上帝感動他們,使他們知道摩門經是神正確的啟示呢?如果Poythress自己都在做同樣的事情,那麼就沒有辦法回應類似摩門教這類的異端了。

在文章後面,Poythress探討世界觀對於理解聖經所帶來的影響,不過我認為這部份的探討對於證明聖經底本無誤並沒有實質的助益。唯物論有其自身的弱點,但是Poythress指出它弱點的方式,卻是舉出聖經本身的內容,意思就是先假定聖經的內容是真的,然後以聖經的內容否定了唯物論,說唯物論是「錯誤的預設」(66頁),再來說既然唯物論被否定,聖經的世界觀就可能是真的,聖經的內容也因此是真的。這種『循環論證』從根本上就是無效的論述。探討唯物論是如此,探討後現代世界觀也是如此。

在文章的最後,Poythress更是直接的訴諸『循環論證』,說:「我們應該接受聖經所教導的世界觀。憑這世界觀,我們能看懂聖經,也可以藉聖經的信息,成為上帝的兒女。」(70頁)這根本就稱不上是「論證」,而僅僅是沒有論證支撐的「宣稱」(claim)。

在Poythress的文章中,時常穿插著解說閱讀聖經的人需要讓理性順服聖經,比如「跟隨主關乎你整個生命,也包含你的心志、理智。這絕非理性自殺,乃是全心全意並以全部的理智來事奉主耶穌」(56頁)、「上帝要我們完全以順服、信靠的心地來接受祂的話。」(58頁)、「當別人責問你時,你要說,我不能改變上帝所說的話。這不是我驕傲自大,而是服從聖經。」(63頁)等等。這些言論塑造出一個觀念,就是一個敬虔的信徒,肯定會視聖經為神的話,並且完全順服。反過來說,Poythress似乎是在指責那些質疑聖經某些地方有錯誤的人,就不敬虔,就沒有完全順服神。我認為這樣的分類是不公平的。許多不接受聖經無誤的信徒,並不是「選擇性」的順服神或是聖經的教導,好像他們明明知道神的旨意或屬性是如此,卻要加以否定。不是這樣的。他們乃是要找出聖經作者所要表達的重點,透過小心的詮釋來明白聖經文本後面的神是誰,之後就會順服這位神。所以探討聖經無誤的議題,其實不一定是跟順服神有關。若要用比喻來表達。聖經就好像一扇窗戶,讓人可以撇見窗戶外面的景色。而否定聖經無誤的人,就好比認為這扇窗戶上面會有一些灰塵,甚至有人的掌印。他們在觀看時,會小心分辨什麼是窗戶上的汙垢,什麼是窗戶後面的景觀。雖然窗戶不是完全透明,可是在大致上這並不影響他們正確觀察和欣賞窗外的景色如何。支持聖經無誤的人,並不能指控這些人否定了窗外的景觀某部分不存在,然後因為以為自己完全接受窗戶所呈現的一切,就以為自己比這些人更加能夠欣賞窗外的美景。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難道支持聖經無誤的人,真的認為窗戶完全不會有灰塵或其他阻礙視線的汙垢嗎?雖然他們嘴巴上會說,真的敬虔的信徒,就會認定窗戶是完全乾淨的,可是事實上,在實際觀看窗外景色的過程中,他們還是會運用理性去分辨什麼是窗外的景色,然後過濾掉窗戶本身的汙垢,之後還會找各式各樣的名堂來說,窗戶上那些東西,事實上並不是汙垢。怎麼說呢? 就拿Poythress有提到的地心說來解釋。雖然聖經很明顯是以地心說(類比為窗戶上的汙垢)來作為他們的天文學觀,而Poythress已經知道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所以很自動的就會把這類的資訊給過濾掉,可是過濾掉之後,Poythress還硬要說那不是錯誤,是聖經用人的角度,用人能理解的語言去闡述,所以不算錯誤。可是如同我在上面所提到的,用人能理解的語言,不代表就不算錯誤。兩三百年前的科學著作,也會包含許多我們已經知道的錯誤(比如煉金術等等),可是我們並不會說,因為這些著作是用當時的人所能理解的語言去寫的,所以並沒有錯誤。這類錯誤並不像我們今天說「日出」或「日落」那樣,因為現代人明明知道這類詞彙是比喻,可是當古代人描述「日頭停留」(書10:12-13)時,他們並不是在比喻,而是認為太陽真的停在半空中。如果我們硬要說這類經文是比喻,那麼反而是不尊重聖經的原作者了!

由此可見,運用理性來詮釋經文,並不是只有否定聖經無誤的人才在做的事情,連接受聖經無誤的人也在做,只是他們否定自己有做這樣的動作而已。諷刺的是,他們不自知自已有在做這個動作就算了,他們還要批評那些承認自己有做這些動作的人,是不敬虔的人,是不完全順服神的人,結果自己並沒有什麼兩樣。因此,我建議Poythress和其他認同他言論的人,最好重新思考,宣稱自己相信聖經無誤論,是否有跟平常的讀經和解經的習慣,有所牴觸。至少我覺得可以參考馬丁路德和加爾文,我認為他們比較前後一致。馬丁路德說:「聖經告訴我們約書亞吩咐太陽要靜止,而不是地球。」(Table Talk)加爾文說:「那些宣稱地球會移動和旋轉的人,是被苦毒、矛盾、還有批評的靈所驅使,是被鬼附的。他們企圖要扭曲自然律。」(sermon no. 8 on 1st Corinthians, 677.)

從上下文來看,似乎是對Waltke觀點的描述,但也有可能是周自己的主張。
Bruce Waltke, “Textual Criticism of the Old Testament and Its Relation to Exegesis and Theology,” in A Guide to Old Testament Theology and Exegesis, William A. Van Gameren, ed.,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7), 62.
269-270頁。

第四章:

從以賽亞書看聖經的權威

作者 吳獻章

吳獻章(以下簡稱「吳」)在本文中,首先批評當代的自由派神學家,使用高等批判學(higher criticism, 也可翻譯為「高等鑑別學」)把以賽亞書分割成二、甚至三部分,以致於此書的權威受到挑戰。因此,吳就特地撰寫此篇章,從學術的角度來評估以賽亞書的整全性。他的結論是,以賽亞書整體的合一,是與底本無誤論符合,更顯明這本書,以致於整本聖經,都是有權威的。

吳願意花時間去研究以賽亞書的整全性,其實是難能可貴的。比起許多直接否定第二以賽亞,甚至第三以賽亞理論的福音派信徒,吳是更樂意用學術研究來跟提倡這些新興理論的學者們對話。從大量的註腳也可以看出吳在這個議題上面所花費的功夫。因此作為研究以賽亞書的文章,這篇可以說是相當具有參考價值。

讓我比較無法理解的是,證明了以賽亞書是同一個人寫的,是一個完整的作品,而非拼湊起來的「大雜燴」(108頁),跟證明底本無誤論,到底有什麼關連呢?底本無誤論要能夠成立,跟聖經中的書卷是否每卷都是由一個人獨立完成的,似乎根本就是風馬牛不相及。周功和在第一章中已經承認,有些書卷,可能在初稿完成後,還有編者的修訂,才成為我們今天所看到的模樣:「所謂的底本或原稿,不一定是單一作者的產品,也可能是修訂(redaction)過程的最後產品。」(17頁)如果一卷書的作者可以有兩人以上,那麼為什麼吳可以斬釘截鐵的說:「這挑戰…來自高等批判學懷疑聖經權威的預設,導致全書合一性被撕扯得四分五裂… 更重要的是,批判學者的理論其實違背了底本無誤論。」(90頁; 95頁也有類似的段落) 請問研究出以賽亞書有兩位或三位作者,跟懷疑聖經權威有什麼關連呢?這研究又違背了底本無誤論的什麼立場呢?

吳認為,以賽亞書一1就清楚的指出「以賽亞寫作的日期、寫作的源頭和他傳道的範圍」(93頁)。問題是此段經文只是交代以賽亞的背景,並沒有具體的指出此書是由以賽亞本人所寫(如同保羅書信那樣)。所以當學者說以賽亞書可能有三位不同的作者,分散在不同時期,這並不算是直接牴觸經文,以至於能夠說他們在藐視聖經的權威。吳另外提供一些外證,比如七十士譯本和約瑟夫都認為此書是以賽亞所寫。雖然外證是具有參考價值的,但是一直強調聖經權威的吳,應該是不會把這些外證當做「無誤」才是。而雖然吳指出新約引用以賽亞書,都很清楚表明是引自先知以賽亞,這也無法證明什麼。當人引用《論語》時,也可以說:「孔子曰……」雖然實際上《論語》的作 者根本就不是孔子,而是孔子過世之後才由他的弟子寫成的。如果我們不會說這等人說錯話,那為什麼吳要假設批判學者認為新約作者宣稱是引述先知以賽亞,是錯掉了,以致於違反了聖經無誤論(雖然多數批判學者事實上是不接受無誤論沒錯)?

再者,如果確認某卷書的確是某個神所膏抹的先知所寫才能不違背無誤論,那麼確認這個先知到底寫了些什麼內容,應該也是同等重要才是。雖然以賽亞書比較沒有 抄本上的差異,但是這只是以賽亞書。其他書卷就不是這樣了。七十士譯本的耶利米書,就比瑪索拉抄本的耶利米書少了大約八分之一的篇幅,少了約2700個字 (請讀者參考這裡和這裡)。不曉得吳是否能夠說明,是哪一個版本的耶利米書,才是耶利米的原著?如果我們不能夠確定現在讀的耶利米書,是傳承自耶利米,那麼是否應該先不要讀它,或是在建構神學思想或系統時,應該先把耶利米書排除在外,以免引用了「有誤」的經文來建構出「有誤」的神學?

在抨擊批判學者上面,吳在陳述的過程中,有誇張不實的現象。比如吳說:「當理性主義抬頭,高等批判學隨之興起後,這兩千年來從未被質疑的正典卻在近代『落難』了」。(90頁)正典在兩千年來都沒有被質疑?那麼馬吉安(Marcion)想要廢除舊約的舉動,引發了什麼辯論呢?諾斯底主義和其福音書所引發的討論,又是什麼呢?馬丁路德質疑天主教的舊約經典多了7卷,而將之去除,又曾經一度想要把雅各書去除在正典以外的種種歷史,又是什麼呢?

除此之外,吳又在非必要的情況之下,用貶抑的修辭來形容他所不認同的論點,說批判學者用高等批判學,把聖經當成「實驗品」和「祭物」,把它「分屍」(91頁)。吳甚至把批判學者比喻成不服摩西和亞倫的可拉一黨(90頁)。這些用語,在一本標榜學術研究的書籍中,可以說是非常的不妥當。可惜的是,吳也不是作者群中唯一如此的。上一章的Richard Pratt,也有類似的寫作手法,把福音派和自由派作出黑白分明的區隔,並且把對手描述成「愚昧人」。

既然這本書的目的是要證明底本無誤論,那麼我只能說,吳的這篇文章是離題了。即使能證明以賽亞書是一個人的著作,這也無法印證底本無誤論或是聖經的權威。如果認為一卷書的作者有好幾位,就是挑戰聖經的權威以及違背底本無誤論,或許吳可以先問問自家人周功和,為什麼周要違背底本無誤論,認同一卷書的底本可以有超過一位作者。

第五章:

從巴勒斯坦的考古發展看考古學與聖經詮釋

作者 劉光啟

在本文中,劉光啟(以下簡稱「劉」)要探討的是使用考古學來證偽聖經的可行性。首先,他先介紹聖經考古學的歷史,提到早期的聖經考古學家多半都接受過神學訓練。後來聖經考古學被質疑是否能夠算是一門獨立的學科,爾後隨著許多沒有受過學術訓練的學者和專家的加入,聖經考古也慢慢的世俗化,成為「敘利亞-巴勒斯坦考古」。一群質疑聖經可信度的「極小派」(minimalists)認為要重建巴勒斯坦的歷史,不能倚靠聖經的記載,因為聖經是人寫的,會因為意識型態的問題而不能提供客觀的歷史。他們主張應該要以考古所發現的文物為主。這種主張被「極大派」(maximalists)所駁斥。極大派認為倚靠文物並不會比較客觀,因為如何詮釋這些文物,也是會受到考古學家意識型態的影響。事實上,預設要排除聖經的這個行為本身,就已經顯露出極小派的偏見。為什麼文獻的價值需要預先被質疑,而不是預先被信任(149頁)?更何況有些歷史是無法光從文物中去推敲得知的。文物只能夠說明古代一般性的文化和生活習慣等等,卻無法建構出單一的歷史事件(146頁)。

雖然劉明顯傾向認同極大派的主張,但是他也提出平衡的看法,認為基督徒很難從考古發現來去證明聖經的真實性。他引用Eugene Merrill指出,考古學最多能夠「提供『澄清』、『擴充』、甚至有時會『修正』(人們)對經文信息錯誤詮釋的幫助」。(155頁)也就是說,考古學是輔助的材料,而不能當成鐵證來判定聖經某記載一定發生過。不過這也意味著,那些企圖要證明聖經記載不可靠的考古詮釋,也很難成立。劉使用前幾年流行的《失落的耶穌墳墓》這段影片來做為例子(157頁ff.),解釋為什麼這種所謂的考古發現,未必就能夠否定聖經,反而更凸顯出某些想推翻聖經的意識型態在作祟,將證據力不足的考古用媒體宣染的方式來操弄大眾。

劉在本章中給了基督徒兩個很好的提醒。在面對世俗考古學對聖經的質疑上,基督徒不用恐慌,也不用逃避,而可以用理性好好的來檢驗這些質疑。不過更重要的,信徒更應該要明白,即使考古學發現了似乎跟聖經記載相符合的文物,也不該認為這種發現能夠證明聖經的真實性,畢竟文物可以有多種詮釋的方法。

幾年前影音使團宣稱他們找到了99.9%確定是挪亞方舟的殘骸,遭受質疑的聲浪後,改口變成90%。可是如果劉對於考古學的觀念是正確的,那麼影音使團是連多少%都不應該講的。無論影音使團在亞拉臘山上找到什麼,都不能夠當做是挪亞方舟真實存在的鐵證。就算真的找到了木結構,他們如何能推斷那就是挪亞方舟呢?聖經中說挪亞方舟是用歌斐木建造的(創6:14),可是我們連歌斐木是什麼種類的樹木都不曉得(「歌斐」這兩個字是希伯來文的音譯),那這樣是要如何確認真的找到了挪亞方舟呢?更何況全世界的洪水傳說有很多,我們又如何能夠確認那就是挪亞的方舟,而不是蘇美神話中Utnapishtim的方舟呢?如果有人因為影音使團的炒作而相信了耶穌,那之後如果又被證實影音使團有隱瞞事實,甚至欺騙的行為,那麼是不是叫這些人因此就要放棄信耶穌了呢?1

那如果真的確認歌斐木是什麼,又能夠確認方舟的尺寸以及年代,而考古學家也真的在所謂的亞拉臘山上找到了吻合的物件,我們到底能用這樣的資訊來做什麼呢?如同劉所提議的,可以作為輔助的材料。我們可以說這樣的發現跟聖經記載的吻合(consistent),但是並不能說這個發現證明了(prove)方舟的故事是真實的。只不過在作出如此的推斷之前,恐怕要先確認聖經中的挪亞方舟,是否意旨在描述歷史事件,還是只是借用古代近東神話故事的架構,來對以色列人描述正確的世界觀。

我想劉的文章會被放進這本講關於聖經無誤論的書,目的是要指出許多疑似證明了聖經有誤的考古發現,事實上很可能證據力是不足的。信徒毋需因此而慌張,而敵對基督信仰者,也毋須因此雀躍。這方面我是能夠認同的。只是儘管如此,依然不能夠證明聖經因此無誤。無法確定某件事情是假的,不等同於證明某件事情是真的。劉自己可能也認為是如此,所以他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聖經無誤如何可信。比起某些其他篇章的作者在講了一堆跟聖經無誤無關的主題後,沒有邏輯地下結論說因此聖經無誤是正確的,我認為劉要理性的多了。

第六章:

馬可福音的結尾和聖經的權威

作者:葉雅蓮

葉雅蓮(以下簡稱「葉」)在本書的這一章中,展現出對抄本鑑別學(textual criticism)的極佳專業能力。如果有華人想要了解馬可福音結尾的議題,這篇章可以是不錯的參考資料。尤其對於少數認為和合本無誤的極端信徒來說,這篇或許可以打破這樣的迷思。

站在福音派的立場,葉指出,縱使流傳已久的長結尾(馬可福音16:9-20)並非原稿,而是後來加添上去的,甚至現今也無法完全斷定五種結尾中,哪種是最原初的,但是這「對神透過馬可福音及新約整個對耶穌復活的啓示和信息上,並不具任何的虧損和影響」(204頁)。換句話說,葉認為我們手上的聖經版本即使無法確定是原稿,也不影響重要的教義(周功和在27、47頁中有表達一樣的看法)。葉最後推論出,類似馬可福音結尾的爭議,並無損聖經無誤的觀點。

馬可福音的長結尾在教會歷史中,一直被當成是原文而傳遞下去,從第四世紀的武加大譯本一直到廿世紀。如果神如此看重祂的話語,怎會允許這樣的錯誤流傳這麼久?對這個問題,葉的回答是:「聖經並沒有明說,神要如何保存新約聖經。」(184頁)。意思是說,即使聖經的傳抄有瑕疵,也不損神的全能,因為神本來就沒有說祂會完全保守聖經傳抄的過程不會發生錯誤。所以就算我們今天的聖經當中有許多傳抄的錯誤,也不損神的權威和全能。如果葉僅僅說到這裡,那麼我是同意的。可是,奇怪的是,葉卻似乎使用了跳躍式的邏輯,說:「現今保存的聖經經文,雖有文士在抄寫時的一些不確定性,但這些不確定性,對神所啓示的重要教義上的無誤性,完全沒有影響,也就是說,聖經在信仰真理的事實及門徒的門訓上,以及有關世界歷史事件的教導和科學的真理上,都是沒有錯誤的。」(204頁)。 哪裡跳躍呢?葉把「抄本的不確定性不影響重要教義」跟「聖經無誤」連在一起。問題是,這兩者並不是相同的觀念,前者的確立也無法自動使後者成立。抄本的不確定性不影響重要教義,最多只能推論出教義的穩定性。也就是說,教義不會因為所使用的抄本不同,而有所重大變化。但這個觀察本身不但不能證明那穩定的教義就是正確的,更不能證明底本本身是無誤的。最令人感到疑惑的是,前面明明在講教義,葉在後面卻突然宣稱聖經在歷史事件,甚至科學,都是沒有錯誤的。如果這不是跳躍式邏輯,什麼才是跳躍式邏輯呢?。

我想葉主要的寫作目的,是針對已經相信底稿無誤論的信徒,嘗試說服他們,雖然底稿已經佚失,但是我們仍然可以信任我們手上所擁有的聖經版本,雖然有錯誤,卻依然能夠準確傳達聖經底本所要傳達的重要教義。雖然這樣的論述並沒有證明底本無誤論是正確的,但是依然是有價值的。如果葉講到這裡就停止,那麼這篇文章勉強可以算是一篇好文章。可惜的是,基於某些沒有交代的原因,葉在後面卻勉強的把這個結論擴張到包含歷史和科學。

如果不看葉後面關於歷史和科學的論述,而只把重點放在教義上,如同葉花許多篇幅強調馬可福音結尾的不確定性不影響教義,那麼這跟有限無誤論並不會有所衝突。1問題是,為什麼有必要把教義的無誤,擴張到歷史和科學的資料呢?是不是因為怕如果把這個嚴謹的無誤定義開了一個小縫,承認聖經有歷史和科學資料的錯誤,就會有滑坡效應,使人連帶質疑教義的正確性呢?如果為了要保存教義的正確性,就需要連帶說歷史和科學的資料通通都無誤,恐怕才是真正會造成反效果,讓人看見了歷史與科學資料的錯誤,就連帶質疑聖經的教義。

有趣的是,如果底本無誤論一定要跟歷史和科學綁在一起,然後被質疑的時候,又可以說現今沒有底本,只有有瑕疵的抄本,所以無從證偽,或是人類對歷史和科學的知識還不完全,所以沒辦法證偽,那基本上這種無誤論,無論堅不堅持,對於信徒來說,根本就沒差,因為根本不知道哪個版本的聖經是無誤的,所以也無法認定哪些經文可以信任是無誤的。反而堅持底本無誤論,會加深信徒對手上有錯誤的聖經的不信任度。而如果過去一千多年使用錯誤版本的馬可福音的信徒,可以在閱讀錯誤的版本之下依然擁有真實的信仰,如果過去的神學家建立教義時,都是根據有錯誤、有瑕疵的抄本,還可以建立起正確教義(或者不是那麼正確?)的信仰,那麼到底堅持聖經無誤的意義在哪裡?就算底本有誤,有瑕疵,在科學和歷史的上提供了錯誤的資料,那又如何?我們不是依然可以說,這不影響教義嗎?底本無誤論,除了加給信徒不必要的護教擔子和傳福音的絆腳石以外,好像沒有實質的幫助。

另外一個小小的觀察是,整本書瀰漫著輕視高等批判學的氛圍,如賴建國在推薦序中提到,高等批判學,如來源批判、形式批判、編修批判等等,造成了自由派與基要派之間的決裂,也使福音派內部分裂對立(11頁)。吳獻章也指控「高等批判學懷疑聖經權威的預設」(90頁)。然而,葉在本篇章中,卻暗示她對馬可福音結尾的結論,有一部分是因為來源批判學的研究(194頁)。也就是說,本書許多作者所斥之以鼻的高等批判,葉卻拿來作為論證的一部分。這著實會讓讀者感到疑惑,到底高等批判學可不可以使用?是不是使用高等批判學,就一定代表認同聖經沒有權威?看來似乎不是那麼絕對的。

事實上,如果運用的恰當,高等批判學不但不會讓人因此懷疑聖經的權威,相反地,還能夠因此研究出聖經更豐富的意義出來。有問題的並不是方法,而是使用的人。一把菜刀可以作為工具,來做出美味的料理,也可以拿來殺人。曾思瀚博士就寫了一本書,叫做《新約鑑別學手冊》,教導讀者如何使用這些高等批判學來解經。我十分推薦這本書。

總而言之,葉所寫的文章,雖然詳細解說了馬可福音結尾的議題,卻沒有辦法證明聖經無誤論是對的。相反地,承認現今抄本的不確定性,更是讓聖經無誤論在今天顯得多餘。

第七章:

聖經底本無誤論觀點下看詩篇四十篇在希伯來書中的詮釋

作者 吳存仁

基督教論壇報的摘要

吳存仁(以下簡稱「吳」)所寫的這篇文章,可能是本書最艱深的一篇。讀者需要有希臘文的底子,才比較容易領會他所要表達的觀點。基本上,吳列出一個新約引用舊約的議題。

希伯來書10:5-7: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上面那段經文,是引用詩篇40:6-8(在LXX這本希臘文舊約中,是39:6-8):

祭物和禮物,你不喜悅;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贖罪祭非你所要。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裏。

眼尖的讀者應該已經看到,來10:5-7並不是逐字引用詩40:6-8,而有些許的更動。最明顯的就是我有劃底線的部分:「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被改成「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如果希伯來書的作者認為聖經是無誤的,那麼豈能如此任意修改所引用的經文呢?這就是吳在此篇所要回答的問題。

吳首先作了歷史回顧,探討十九世紀以來一些比較重要的神學家所說過的解釋。例如麥庫洛夫(J. Cecil McCullough),他「不認為是作者更改了原文的字句,而是因為作者另有一個比LXX更早/更好的希臘文譯本(Vorlage)」(210頁)。而里薛(Dale Leschert)則認為,那是希伯來書的作者,用「米大示」(midrash)釋經法重新詮釋詩篇的結果。另外也有莫德(Stephen Motyer),認為應該從「更完整的意義」(sensus plenior)來理解這樣的引用:「也就是說,除了作者的原意,聖靈後來賦予經文一個連作者也不知道的屬靈意思。」(212頁)

吳宣稱:「從學者試圖在釋經的層面上解決文本差異的問題都不成功的情況看來,或者最直接的處理方法還是回到版本校勘的基本面」(213頁)。接著他分享「在『聖經底本無誤論』的前提下,採用經文版本校勘學(經文鑑別學)可能有的貢獻」(215頁)。他認為,「希伯來書作者很可能是採用了一個真確、但有別於LXX(按:即七十士譯本,一種希臘文舊約的版本)的希臘文版本」(215、241頁)。而這個希臘文譯本,「將希伯來經文中的『耳朵』譯為『身體』,原是從提喻法的觀點(按:以部分代表全部的修辭技巧)表達『全人奉獻』的概念」(241頁)。然後希伯來書的作者,就將這個「身體」解釋為基督的身體。至於希伯來書的作者引用詩篇40:6-8時,是把基督描述為言說者。這不必然代表基督在地上時真的說過這句話,而是一種修辭技巧,為的是要表達「耶穌向神的委身確有付諸實現的決心」(241頁)。吳花了許多頁數解釋這樣的觀點,並加以發揮,然後宣稱這是「以『聖經底本無誤論』為前提而得出令人興奮的解經成果。」(240-1頁)。

整篇看下來,實在是有太多漏洞,但是我就舉幾個比較重要,也比較容易讓一般讀者明白的錯誤。首先,吳以過度渲染的方式來描述他的解經如何超越先輩。他說,希伯來書的作者是引用另外一個希臘文譯本,而不是自己胡亂修改經文。但是這不就是上面提到的麥庫洛夫的主張嗎?吳認為麥庫洛夫之所以沒能成功,是因為他找不到他所說的翻譯本(211頁)。那請問吳有找到他所說的「一個真確、但有別於LXX的希臘文譯文版本」嗎?也沒有啊!吳說,這個譯本將希伯來文的「耳朵」翻譯為「身體」是因為了解到原文的意思就是指全人,所以就把這個含意給直接表達出來。上述的里薛不也同樣認為有「米大示」的釋經嗎?差別只在於,吳認為是希臘文譯本的作者所作的修改,而里薛則認為是希伯來書的作者作的修改。請問這兩者有差很多嗎?如果有一個會修改舊約的希伯來書作者會讓聖經無誤論者感到難堪,那麼有一個會修改舊約的聖經翻譯者,然後希伯來書的作者引用他的譯本,當做是權威,並納入著作中,然後教會將之視為正典,會比較不難堪嗎?

況且,既然吳沒有找到他所說的有別於LXX的希臘文譯本,那麼還是不能排除「身體」這個詞,正正是希伯來書的作者作出的修改。吳不但不能舉證有使用這詞的希臘文譯本,也沒有說明為什麼事實不可能是希伯來書的作者自行修改LXX。他的論述都只是基於他的推測罷了。至於吳所作的其他發揮,說明耶穌獻上自己的身體為祭,如何取代了舊約等等的論述,事實上也不需要這些理論才能夠得出,那麼這算什麼解經成果呢?

第二,吳說他能有這樣的解經成果,是因為堅持聖經底本無誤論。言下之意,是說之前的聖經學者,之所以沒辦法在解經上有所突破,是因為不相信聖經無誤。可是若我在第一點評論的是正確的,那麼吳所謂依照聖經無誤的角度所作出的詮釋,並沒有比起之前的學者高明更多,那請問聖經無誤論到底有多少實質的貢獻?再者,要做出他這樣的解經,事實上根本不需要訴諸聖經無誤論。不堅持聖經無誤的學者,也同樣可以認為希伯來書的作者是引用非LXX的希臘文抄本。所以到底聖經無誤論的貢獻在哪?我並沒有看到。吳在文章的最後暗示(242頁),他這樣的解釋,能使聖經底本無誤論得著新的印證,但是我看不到印證在哪裡。

第三點,即使吳的解釋是正確的,還是存留許多對聖經無誤論的疑慮。除了我剛剛提到的,希臘文譯本的作者修改舊約的經文,是否能夠合乎聖經無誤論以外,上面所提到的,希伯來書的作者以基督作為言說者的敘述角度,也無法逃脫質疑。即使吳可以在希伯來書其他地方找到「基督說」的例子(比如來2:12-13),即使吳所說的修辭技巧(表達「耶穌向神的委身確有付諸實現的決心」)是真的,這仍然不能免去一個問題:如果基督並沒有說過這些話,而是詩篇或其他舊約作者所說的,那麼怎能說是無誤呢?可惜的是,吳巧妙地迴避了這個問題。

第四點,既然吳承認在第一世紀有不同的希臘文舊約譯本,那麼堅持聖經無誤論的他,應該要說明,哪個版本的譯本才是無誤的。雖然本書的作者都一再的強調,抄本的多樣化並不影響聖經無誤論。周功和甚至認為聖靈可以同一卷書啓示出多個底本,問題還是一樣:我們怎麼知道,在內容不同的情況下,哪個版本的聖經是無誤的?如果吳要說希伯來書的作者所引用的譯本,是「真確、但是有別於LXX的希臘文譯本版本」,那麼是否代表LXX不真確?是否代表跟LXX相似的馬所拉抄本(即希伯來文舊約),也是不真確的?如果全部都真確,那麼不免要讓人問,「真確」的定義是什麼?怎麼知道哪個版本「不真確」?如果我們只能說:「是有無誤的版本,只是我們不能確定是哪一(幾)個」,那這如何能夠幫助信徒閱讀他們現在手上拿的聖經?

總結來說,吳在這篇文章中所提出來的資料和論述,不但跟聖經底本無誤論沒有直接的關聯,反而引發更多的疑問。我不知道為什麼吳會認為他的論述是給聖經底本無誤論帶來新的印證。

第八章:

聖經無誤論與聖經抄本、翻譯和詮釋

作者 張達民

張達民(以下簡稱「張」)在此章的論述相當清楚。首先,他引用奧古斯丁的論點:「新舊約聖經卻有無上權威,裡面每一位先知、使徒或福音書作者所說的,人人都要接受,以之為真確、無可置疑」。(244頁)奧古斯丁又說:「如果〔聖經〕有甚麼好像繆誤的地方會令你不安,你不可以說「這書的作者錯了』,而〔要說〕或者抄本有誤,或者譯者譯錯,或者你不明白〔經文〕。」(245頁)奧古斯丁的言論雖然讀起來鏗鏘有力,但是不免讓人感覺,這只是宣稱(claim),而沒有提供論證(argument)。可惜的是,張在其餘的篇幅中,除了引用聖經以外,也沒有提供實質論證來證明為什麼聖經無誤論是正確的。相反地,他明言說他相信聖經底本無誤論,是出於自己的信心:「筆者相信,聖經是神藉著聖靈默示的話語(提後三16; 彼後一21),是真理(約十七17),既然源出於沒有虛假的神(多一2),就不會有錯。」(249頁)這個主觀的信心,不需要靠外在的證據去證明。因此,張大方地承認縱使聖經的抄本眾多,而且品質良好,卻也無法證明聖經底本是無誤的。他暗示,只要聖經底本無誤論不被證明有誤,就可以繼續堅持下去。因此,他花了許多篇幅解釋,為什麼一些抄本的異文或是平行經文雖然看起來有矛盾,但是卻「無損於聖經無誤論」(253頁)。而既然無損,那麼就可以繼續堅持底本無誤論。

張舉出了好幾個反對無誤論者會有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我在前面幾章的評論中也都有提出來過,可見得張並不是不曉得反對無誤論者的論述。可是他的回答方式,卻不是那麼令人滿意。其中一個他回應的問題是:「如果現在找不到底本,那麼堅持底本無誤是不是就不重要了?」他拿耶穌跟門徒來比喻底本和抄本,說:

…我們卻不能因為沒有一個信徒不犯罪,就說耶穌無罪這個觀點不成立,或說耶穌是否無罪不重要,也不能因為信徒對耶穌的認識不完全,道德成就也攀不上耶穌的標準,就說耶穌是否完美沒有實質的意義,更不能因為兩千年來神都一直藉著有罪的基督徒來成就祂偉大的事工,就說:『何用無罪的耶穌?』

這樣的比喻是否恰當呢?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而且如果好好運用這個比喻,反而更加說明聖經無誤論是沒有必要存在的。沒有一個信徒不犯罪,這是真的。但是聖經如果有錯誤,這是一種罪嗎?我們不會說一個人記錯事情,或是不知道某種資訊,是在犯罪,除非他是故意欺騙。人的知識本來就有限。聖經可從來沒說人知識受限是一種罪。而基督降世為人時,就是以一個「虛己」的方式進入這個世界(腓2:7),因此祂雖然沒有犯過罪,這不代表他沒有人的限制。在地上的耶穌,並不是什麼都通曉的。至少祂不知道聖殿被毀的準確時間(太24:36; 可13:32),也不知道芥菜種並不是最小的種子(太13:32;「它是種子中最小的」; 新譯本)。不知道這些事情並不是罪,而只是基於人的侷限。如果道成肉身的耶穌有這些侷限,會使得我們對祂的尊崇減低嗎?並不會。反而因為祂樂意虛己,我們可以更感受到祂為我們所作的犧牲,也使祂更能夠體恤我們的軟弱(來4:15)。聖經也是一樣。聖經並不是天書,而是神為了讓人能夠認識祂,所以透過人,而且是用人可以理解的語言寫出來。而正是因為人的理解有限,人的知識框架有限,所以神屈尊,按照人的侷限性來表達。這不說明神的知識受限,反而是說明他願意遷就(accommodate)人。如果我們不會因為基督虛己,成為人的樣式,成為會飢、會渴、會死亡的樣式而輕視他,那麼為什麼要輕視這本人性化的聖經呢?

張認為聖經是神藉著聖靈所默示的話語。但是張只把聖經的本質說出一半,卻忽略掉另外一半:聖經也是人寫出來的。聖經是聖靈所默示的,但是它並不是從天空掉下人間,而是透過人寫出來的。若聖經有錯誤,難道除了聖經無誤論者所宣稱的,會威脅到神的全能全知以外,沒有別的解釋方法了嗎?當然有!就是看到聖經也是人所寫出來的事實。聖靈默示聖經的作者,但是作者也是按照自己有限的知識和理解能力,同時也顧及到讀者的有限,所寫出來的書。或許這就是為什麼提後3:16和彼後1:21雖然高舉聖經,但是卻沒有說聖經是無誤的。會認為這兩節經文講到聖經是無誤的,乃是人自己去推論出來的。如果神真的賜下完美無誤的聖經,人真的能夠看的懂嗎?

其實談到聖經無誤,就不得不談,什麼是「錯誤」的問題。張在這篇也有談,而且也許是整本書中談論最多的作者。然而,他只有從消極的方面來討論,說這個不算錯誤,那個也不算錯誤。他說:「〔聖經的〕表述方法和形式…反映當時的歷史文化處境和文學慣例,不一定符合今天歷史研究的標準,或現代社會對準確和錯誤的定義。」接著他討論幾個看起來似乎是有錯誤的經文,但是用了許多理由否定這樣的結論。例如他提到路加福音4:44,雖然和合本翻譯成「加利利的」,但是較可靠的抄本卻是寫「猶太的」。從上下文知道,耶穌是在加利利沒錯,所以一般人會認為,「猶太的」如果是原稿,那麼就是錯誤的例子。可是張卻認為:「『猶太的』大概是廣義的說法,所指的地方其實也包括加利利。」(256頁)可是張卻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說明當時的人有習慣用「猶太」來指包含加利利的地區,只用一個「大概」就輕輕帶過。

另外一個例子是馬太福音9:18和平行的馬可福音5:22、路加福音8:41。兩邊都是記載同樣的事件,在馬太福音,管會堂的是說他的女兒「剛才死了」,可是在馬可和路加福音,卻是記載「快要死了」。這樣的矛盾,肯定代表至少其中一方是錯的。然而,張卻認為,這人去求耶穌的時候,女兒應該還沒死,只是馬太為了要簡化故事的長度,所以直接說女兒已經死了,這樣就不用在之後提到女兒什麼時候死了,因此這也稱不上是錯誤。(262頁)張認為這是報導的重點和詳細程度的問題,而非錯誤的問題。我認為這是在硬凹。簡化的報導固然不算錯誤,但是在這當中講出一些非事實的事情,卻是另外一回事。例如事實明明是這人說「快要死了」,報導卻是寫「剛才死了」,這就不是詳細不詳細的問題而已。張狡辯說,按照現代的新聞報導的標準來說,的確是有誤,可是我們不應該用現代的標準套在古代作品之上。那麼古代的標準是什麼呢?張也沒有提出論證證明經文符合古代的標準。如果這樣不算錯誤,那樣也不算錯誤,那究竟要怎樣才算是錯誤?我估計,按照張對於「錯誤」的標準,不只聖經符合無誤的標準,連很多彷間的書籍,也可以說是無誤了。字典可以是無誤的,電話簿也可以是無誤的。甚至一百年前的科學教科書大概也可以是無誤的,因為作者只是「反映當時的歷史文化處境和文學慣例」罷了(總不能說耶穌在芥菜種大小的事情上面有錯誤吧?)。

這就帶到下一點,按照張對於「錯誤」如此寬鬆的理解,寬鬆到許多聖經以外的書籍都能夠符合「無誤」這個標準,那聖經無誤論到底能夠帶給信徒什麼幫助?就好像如果老師給學生一個測驗,不管學生答題的如何,都給予及格的分數,那麼說「A同學在這次測驗中及格了」是有什麼意義呢?也許意義就在於,這能夠讓人質疑以如此寬鬆的標準打分數的老師,是否真的適合當老師。說到底,張還是沒有回答到他在文章前段所提到的,反對聖經無誤論者所提出的質疑:堅持聖經無誤論,「有甚麼實質的意義?」(246-7頁)

或許對張而言,我提出的這些反駁都對他無感,因為既然聖經是神的話語,就必定有無誤的本質。這樣的「相信」可以無視所有其他的證據,即使看到反面證據,也可以用各種方式硬凹過去。如果張覺得我這席話不公平,那麼可以問問自己,到底需要什麼樣的證據才能使自己放棄聖經無誤論?一個無法證偽的理論,是沒有多大價值的。我並不反對人可以有這樣的信念。但是當這僅僅只是信念,卻要包裝成學術,包裝成有憑有據的樣子,那麼就不能怪別人反駁了。

第九章:聖經無誤的聖經經文根據

作者 黃穎航

在這篇文章中,黃穎航(以下簡稱「黃」)嘗試用聖經經文來證明聖經無誤論。在開場白,他首先宣稱無誤的聖經,其範圍是正統教會歷來都承認的66卷書。他指出這66卷書確實記錄了神的話語,並引用多處經文來說明。例如先知的預言常常以「耶和華如此說」作為開場白。接著黃便說明,既然神的屬性是真實的,那麼祂的話便不會有錯誤,因此聖經作為神的話,就是無誤的。黃也訴諸耶穌對聖經的見證。在約翰福音10:35,耶穌說:「聖經是不能廢除的」。耶穌自己也常說他來到世上,就是要成就經上的話。接下來,黃引用提後3:16和彼後1:19-21指出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是人被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因此可以用來教導人。若聖經有錯誤,就無益於教訓、責備了。

這篇文章最主要的問題在於,黃的思維邏輯過於非黑即白,過於直線而忽略議題的複雜性,也運用太多跳躍式邏輯,或是沒有根據的宣稱。黃動不動就說,因為OOXX,所以聖經是無誤的,讓人感覺通篇文章就是一台壞掉的唱片機,不斷的重複一樣的邏輯,無限迴圈。其實這種話一多,反而會減少說服力,因為讓人感覺很不嚴謹、不細膩。

舉幾個例子來看。黃的文章,第一句話就說:「正統教會歷來都承認新舊約聖經的六十六卷都是神所默示的,因此聖經原來的版本具有『屬神的權威』,是『無繆誤的真理』。(269頁)黃講的正統教會是哪個正統教會?從初代教會開始,一直到馬丁路德改教的時期,聖經都不是66卷。基督徒常常以為,天主教舊約聖經多出來的七卷書,是他們私自增添的。殊不知,天主教從一開始,就在使用那七卷。是馬丁路德等改教人士,把那七卷給刪掉的。事實上,馬丁路德還曾經一度想把雅各書、希伯來書、猶大書和啓示錄等書卷從正典剔除呢!耶穌的時代,猶太人所閱讀的希臘文舊約聖經,七十士譯本(LXX),就包含那七卷書。在第十一世紀跟天主教分家的東正教,也承認這七卷書為正典。甚至英文聖經,英皇欽定本(KJV)的最早版本,也有這七卷,一直到主後1885年,才被移除。所以,若要講「歷來的正統教會所用的聖經」,恐怕至少要多七卷(東正教多十卷)。那麼,黃認為這七卷,也是神所默示,而完全無誤的聖經嗎?如果不是,為什麼呢?是誰有權決定哪卷書無誤,哪卷書有誤?

在主耶穌的時代,猶太人對於正典的範圍並沒有統一的認知。法利賽人接受先知書,但是撒都該人只接受摩西五經作為聖經。我們現在所看到的猶太聖經,跟基督教的舊約聖經範圍是一致的。但是現在的猶太聖經,跟耶穌時代的猶太聖經,並不相同。猶太聖經一般被區分成三部分:律法書、先知書和聖卷(The Writings)。律法書和先知書在第一世紀,算是穩定成型了,但是聖卷則尚未定型。1然而,黃卻認為,當新約提到「律法和先知」,就是在「暗示」(290頁)所有後來被歸類為聖卷的書卷,都包含在內,這是很粗糙且不負責任的推論。黃是唯一在這本書中有提到正典範圍議題的作者,但是卻只有不斷的宣稱和毫無根據的推論,讓有「哪個版本的正典才是無誤的聖經?」的問題的人,得不到解答。

黃引用聖經中關於神的話語是真實無誤(詩119:160; 約17:17等)以及神的話語往往以歷史為根據(出20:1, 11)來說明聖經的無誤,不只是信仰和道德上經得起考驗,連歷史紀錄也是無誤的。黃接著又引用提後3:16說,如果聖經有科學或是歷史的錯誤,那麼就需要接受責備,但是聖經是「責備」和「矯正」的準繩,因此它本身就必然是無誤的,否則就無法作為準繩。所以無誤的範疇,又多了「科學」一項。總之,黃認為「聖經是完全無繆誤的,絕無內部矛盾,也無神學、倫理、歷史或科學的錯誤的」(270頁)。這些論述涉及多項跳躍式邏輯。我在上一篇已經提過,聖經是神的話沒錯,但同時聖經也是人寫的。我們不能忽略聖經所蘊含的人性。十九世紀提倡聖經無誤論的B. B. Warfield,自己都承認:「全部的聖經是出於神行動之下的成果,可是神在生產聖經的行動中,並沒有越過人類作者的行動,而是與他們同工,因此聖經是神和人共同行動的成果,兩者的行動都觸及聖經每一處。兩者和諧同工的結果就是生產出這個著作,不能說神寫了這邊,人寫了那邊,而是在每一部分、每個字、每一處,都是神和人同工的結果。」2

黃的論證方式,其實只是個循環論證:因為聖經說聖經是無誤的,所以聖經是無誤的。這只是信念,但是信念能不能接受的起考驗呢?至少張達民有嘗試去解釋幾個一般人可能會認為聖經有錯的經文,但是黃卻提都不提這類的反駁,只是不斷的說,聖經必定是無誤的。就算聖經真的是無誤的,有沒有可能黃的解經是有誤的呢?有沒有可能所謂的「錯誤」並不是黃所理解的那樣呢?這些黃都沒有仔細去探討,抓幾處經文就直接下結論,聖經什麼錯誤都沒有。

聖經沒有歷史上的錯誤嗎?其實是有的。舉一個例子,耶穌出生的年代。馬太福音告訴我們,耶穌是在主前6-4年出生(根據大希律王死亡的時間判斷),可是路加福音提到耶穌出生時,是居里扭作敘利亞巡撫的時候(路2:2),這是主後6年的時候。這樣的矛盾,目前沒有任何的解套方式。迄今為止被提出來過的解釋,都被證明是不能成立的。3因此要不就是馬太或他的資料來源弄錯,要不就是路加或他的資料來源弄錯。堅持聖經無誤的結果,就是當非信徒呈現這類資料時,就可以由此質疑整本聖經的可信度。而這個質疑的邏輯,正正就是聖經無誤論者自己設立的。是聖經無誤論者自己要把聖經的可信性跟歷史的無誤性完全套在一起的。

聖經沒有科學上的錯誤嗎?Peter Enns寫了一本書,叫做The Evolution of Adam。這本書鉅細靡遺地列出聖經中許多不合現代科學的地方,例如我在書評第一篇提過的,古代人的宇宙觀。但是此書的目的不在於證明聖經如何的不可信,而是要說明,神的啓示是在古代人能夠理解的知識框架之下去顯明出來,所以必定會有科學上的錯誤,因為古代人的科學觀的確就是錯誤的。儘管如此,這並不影響聖經的可信度。畢竟聖經主旨本來就不是作為科學教科書。相反的,一定要把科學綁進去聖經無誤論的範疇中,就等同於挖了一個坑給自己跳下去,開了一條路讓不信聖經的人有多一條理由不信聖經。

聖經沒有數學或統計上的錯誤嗎?請看列王記上7:23-26和平行的歷代志下4:2-5。這裡說,所羅門下令所鑄的銅海,徑十肘,圍三十肘(咦?圓周率不是3.14嗎?),在列王記是說,「可容兩千罷特」,在歷代志卻是「可容三千罷特」。兩者不可能同時正確。當然,要硬凹的話,可以有很多種方法,例如說,可以容納三千罷特的容器,當然也可以容納兩千罷特(裝三分之二滿)。但是這種說法,沒有解釋為什麼列王記要形容銅海的容量,是講它裝三分之二滿的容量。

對於「非常有信心」的聖經無誤論者而言,這些資訊恐怕都「嚇不倒他們」。他們大可以說,這些錯誤,都有可能是抄寫過程所出的問題,畢竟我們找到的錯誤,都是在抄本上,而不是原稿上。既然我們沒有原稿,那就不能拿這些抄本的錯誤來質疑底本無誤。邏輯上這是沒錯的,但是聖經無誤論者如張達民,又要說現存的抄本品質和數量都很優,所以可以信任現在手上拿的聖經,跟原稿幾乎沒有二致。可惜的是,魚與熊掌,不能兼得。如果要信徒對自己讀的聖經有信心,那就不能逃避從現有的抄本中去懷疑底本的客觀論證。如果要拿抄本不是底本來閃躲對底本無誤論的批判,那就不要強調現存的抄本或是文本鑑定法是怎樣的優質,並要承認我們不知道我們從有誤的抄本中所建立起來的教義是否正確,因為不知道抄本是否正確地反映底本。

接下來,我想指出一個過於二分法的論述。許多聖經無誤者如黃穎航,都宣稱,如果承認聖經有誤,那麼等於承認聖經不可信,而且會把人導入迷途(294-5頁)。問題是,事情並不是如此黑白分明。在我們平常的經驗中,我們一定有碰過某個專家、某位老師,或是某個我們所崇拜的人,並且我們樂意從他們身上學習。我們也一定有經驗,在學習的過程當中,發現他們所教的東西,不完全都是對的。但是這是否代表,他們就完全不可信?當然不是!這並不是二分法的問題。一個無誤的資料來源,固然可以100%信任,可是這不代表有一點錯誤的資料來源,就只配擁有0%的信任度。

也許也人會說,信仰的議題跟平常的事情不同。我們不會把靈魂的歸處,寄託在有誤的人或書上面,但是我們是把靈魂的歸處,寄託在聖經所啓示的教導上,所以這麼重要的事情上面,自然會要求聖經無誤,才能夠信任。這似乎有一些道理,但是為什麼會要求聖經連科學、歷史、數學都要無誤,才能夠信任呢?為什麼不能夠接受有限無誤論呢?畢竟聖經的目的不是講述這些事情。聖經在這些事情上有誤,到底有什麼大不了?如果要用滑坡理論,說如果聖經在其他的事情上面有誤,那麼就不能保證在信仰的事情上面不會有誤,那按照如此的滑坡理論,我們也不應該信任目前教會的基要真理,因為所有的基要真理,都是建立在有誤的抄本之上。可是本書的作者群,卻又宣稱抄本有誤沒什麼大不了,不會影響信徒正確的認識神,因為那些錯誤不影響重要教義的傳遞。所以到底聖經無誤論者要採取哪種標準?是要接受滑坡理論,還是不接受?無論如何,不該雙重標準。

黃說,聖經有益於「責備」和「矯正」,所以如果聖經本身都要接受「責備」和「矯正」,那豈不是說聖經不能作為「責備」和「矯正」的準繩嗎?這個二分法,也同樣是不正確的。聖經在信仰和神學的事情上,是信徒的準繩,但是聖經主旨並不是要作為科學或歷史的準繩啊!事實上,幾乎沒有任何人,包括最極端的聖經無誤論者,會完全不使用自己的理性去評估聖經的內容。我從來沒看過哪個聖經無誤論者,會說根據聖經,太陽繞地球轉,所以現代的天文學是錯的。我也從來沒看過哪個聖經無誤論者,會說根據聖經,圓周率是3,而不是3.1416….,所以現代數學是錯的。所有的人,在讀經的過程中,都會自動篩選掉他們已經十分確定是錯誤的資訊,不去按字面接受。要不就是說,那數字只是大約的數字,而不是精準的數字,要不就是說,那種描述只是肉眼觀察的描述,而不是說實際就是那個樣子。這些不知不覺中所作出的「詮釋」,不管是聖經無誤論者,還是其他人,都會做的。所以聖經無誤論者大可不必以為自己完全接受聖經所講的都是正確的,所以自己是屬靈人,然後指責其他不接受聖經無誤的人,是沒有信心、是屬世界的人。

最後我想要講一下個人感想。很多的神學議題,並不是那麼黑白分明。我們需要有寬廣的心接受議題的複雜性,並且樂意詳細探究思考。重要的是,不要過於把自己當成是正義的使者,以為自己站在神聖的一邊,然後另外一邊就是邪惡的化身、撒但的黨羽。如果我們是用這種心態,那就很難去公正的評估雙方的論述了。因此,我非常不能夠同意黃所說的:「此基本問題關係著中國教會之興衰。」(269頁)聖經無誤論者沒那麼偉大,可以靠推廣聖經無誤論來使中國教會興盛。反對聖經無誤論者也沒那麼可怕,能夠靠著反對聖經無誤,來使中國教會衰亡。謝謝!

推薦閱讀:

基督教聖經舊約正典歷史問題

參考我第一篇的書評。
B. B. Warfield, “The Divine and Human in the Bible,” in Evolution, Scripture, and Science: Selected Writings (ed. Mark Noll and David Livingstone, Grand Rapids: Baker, 2000), 57.
http://infidels.org/library/modern/richard_carrier/quirinius.html 如果讀者認為找到某個解釋方法,可以來這邊看看是否已經被駁斥了。如果沒有,歡迎在底下的意見欄留言。我當然也希望聖經在這方面沒有弄錯。

第十章:巴特主義「不可能的任務」:拒絕聖經無誤的「神」學?

作者 曾劭愷

曾劭愷(以下簡稱「曾」)所寫的文章,是本書中篇幅最長的一章。關於文章的主旨,他有很清楚的說明:「本文的立論是:福音派神學若願意繼續宣告純正的福音,就必須以神藉由聖靈所寫下的話語為絕對無誤之權威與規範,否則難免重蹈巴特的覆轍… 拒絕聖經無誤的『神學』,不可能是真的神學。」(299頁)巴特的覆轍是什麼呢?根據曾的理解,就是偏離了福音派的教義,也偏離了聖經。曾認為,巴特之所以會偏離,跟他否定聖經無誤論有很大的關係:「巴特認為聖經有誤,因此他的神學不受聖經規範。巴特神學有一部分是憑他自己的臆測建構出來的。… 他既不接受聖經為絕對無誤的權威,那麼他對『基督』的論述,又怎麼可能出於神的啓示,而非自己的想像?」(351頁)。對曾來說,要保持自己在純正的福音中,就是留在聖經無誤論的框架內。

Barth曾的文章對於想要認識巴特神學的讀者來說,算是一個很好的初步介紹。簡單來說,巴特認為聖經不是神的直接啓示,但是在神的揀選之下,聖經對於願意相信的人,就成為了神的話語。啓示並不是人可以拿在手上去掌握的,因為人不能認識神,也不能掌握神,只有神主動地啓示,人才能領受。唯一的直接啓示,就是耶穌基督自己。

很遺憾的,曾使用巴特神學來論證聖經無誤的方式,邏輯思辨不太多,卻充滿了「只問立場,不問是非」的繆誤。在文章中,曾評斷巴特神學正不正確的基準點,是看是否符合福音派的立場。在文章中常常出現曾拿巴特的神學來跟福音派的神學作出比較,然後指出其不同點,卻鮮少直接引用聖經的觀點來反駁巴特。例如:「『聖經變成神的話語』這說法,與福音派有何不同呢?」(319頁)、「我們發現巴特至少在一個至關重要的原則上與宗教改革及福音派相左,而與自由派一致。」(324頁)、「巴特與福音派的立場相左之處,在此已非常明顯」(327頁)等等。然後褒揚周功和的理論,不是說他講的符合聖經,而是:「周教授的立場正是宗教改革的信念。這是福音派的主流…」 對一個堅持又鼓吹聖經無誤的人而言,曾這樣的論述方式,並不讓人感覺有把聖經當成是最終的權威,反而是把福音派和宗教改革的神學看成是最終的權威。

Variety of American Evangelicalism這就帶到下一點,何為福音派?曾只泛泛的說,福音派承襲了宗教改革(328頁),而沒有深入的解釋,因此看來是假定大家都同意他對福音派神學的定位。然而,何謂福音派或福音派神學,是極難作出定義的。我們可以從Dayton和Johnston編著的《The Variety of American Evangelicalism》的書名看出福音派的多樣性。Roger Olson在自己的部落格中十分感慨的寫道,要在教會界中給出一個大家都認同的福音派的定義,是「不可能的」。1相反的,他觀察到一個現象,就是許多教會領袖都在嘗試將福音派定義成他們所認同的樣子,以取得在教會界的權威,被認定為正統,並得以合法地踢走他們所不認同的神學家。這些政治上的考量,常常是當事人自己也沒有察覺的。如果現實是如此,那麼當曾要呼籲福音派神學要繼續傳講純正的福音,就需要定義何為福音派(神學),以及何為純正的福音。

也許是曾自己對於福音派的多樣性沒有太多涉獵,才會說出這樣的話:「凡承認聖經無誤,又照著聖經總原則解經的各宗派,在教義上皆大同小異。反觀新派、新正統派、或主張『以理性解經』、『以經驗解經』、『以傳統解經』等宗派,在神學上可謂五花八門,各說各話….」(330頁)。福音派不只在組織上的分裂常常被看成是不光彩的事情,在教義上的分歧,事實上也是比曾想像的還要來的大很多。隨意舉幾個例子:預定論v.s.自由意志; 原罪的各種詮釋; 浸禮v.s.點水禮; 聖餐的多種詮釋; 千禧年的多種詮釋; 創造論v.s.神導演化論等等。這些不同的神學立場,各有支持者,而這些支持者當中,許多也都聲稱自己相信聖經無誤。看來支持聖經無誤論並沒有因此使人對聖經的解釋趨於一致。反而曾所提到的「以傳統解經」的天主教,其教義卻是非常的統一,可沒有所謂的五花八門,各說各話這回事。

光是聖經無誤論的定義,在福音派當中就有許多不同的分歧。有一次Roger Olson很壞心的把John Piper對聖經無誤的定義傳給Carl F. H. Henry,但是不跟他講是誰寫的,然後請他評論,結果Henry在無意中把Piper罵到臭頭。2Piper和Henry兩個都是著名的福音派人物,如果連這兩位都對聖經無誤的定義有相當大的分歧,那麼曾就不該直接認定福音派所相信的聖經無誤論,就是如何如何。此外,Millar Erickson羅列出四種不同的無誤論:absolute inerrancy, full inerrancy, limited inerrancy, 和inerrancy of purpose。3本書的作者群比較傾向於absolute inerrancy和full inerrancy之間,曾則是明確地表明他接受「聖經逐字默示」(299頁),但是這不代表抱持其他選項的人,就活該要被稱為是違反福音派的神學。

因為這議題是如此的複雜,曾不能只是空泛的說,基督徒要堅守純正的神學,就要堅持聖經無誤,免得重蹈巴特的覆轍。問題在於,並不是每個不堅持聖經無誤的人,都會跟巴特一樣看待聖經,也不是每個堅持聖經無誤的人,在教義上就會純正。這不是黑白分明的。即使退一步,承認巴特的神學的確是錯的,這也不代表其他所有否定聖經無誤的基督徒,就會步入他的後塵。同樣的邏輯,也可以反過來應用,但是曾肯定不能夠接受。「有些堅持聖經無誤論的人堅持年輕地球論。他們會堅持年輕地球論,是因為相信聖經無誤論的關係。既然地球年輕論明顯是錯的,那麼為了避免犯這種錯誤,我們就不該相信聖經無誤論。」這樣的論述邏輯合理嗎?一般人應該都想的到一個問題:誰說相信聖經無誤,就會相信年輕地球論?既然如此,我也如此回應曾的文章:誰說否認聖經無誤,就會相信巴特的神學?

巴特認為聖經有錯,是間接的啓示。曾認為巴特如此的想法,是在用自己的理性去判斷。曾認為:「聖經本身既是客觀實存的真理,那麼當人的私意與聖經教導產生衝突時,聖經必然是對的,人必然是錯的。」(328頁)講這種話,只是聽起來好聽而已。事實上,如同我在前一篇所指出的,沒有人在讀聖經的時候,是會完全把自己的判斷或理性放下來的。我們今天在讀「日頭停留、月亮止住」(書10:13)時,自動會把經文看成是在「描述現象」,而不會按字面去接受(儘管古代讀者真的是按字面去接受),也不會對天文學者嗆聲,說:「你們都是錯的,聖經才是對的。」不巧的是,曾在文章中所推崇的加爾文,正正就是基於相信聖經不會有錯誤,所以就接受託勒密的天動說,而如果加爾文認識哥白尼的話,應該也會跟馬丁路德一起批判他。為什麼今天自稱是傳承自宗教改革的曾,在天文學上,卻沒有傳承自加爾文和路德呢?事實就是,曾自己在不知不覺當中,已經用自己的理性去詮釋聖經,也間接地否定兩位改教先驅在這方面的解經了。如果自己都無可避免的運用理性在解釋聖經,就請曾不要講這些不切實際、只服務自己意識型態的口號了。

如果丟掉聖經無誤論,曾認為會導致一個困境:「在一切我們能夠感知到的事物中,聖經是最具權威的媒介啓示,但就連聖經都是有誤的。如此,我們如何斷定聖經當中哪些經文是為基督作見證,哪些經文又是出於人的私意呢?」(331頁)。我的看法是,這兩者本身並不互斥。「見證」這個詞,本身就帶有「主觀」的成分。聖經到處充斥著人跟神相遇的「見證」。我們能夠說,因為亞伯拉罕是在主觀經驗中遇見了神,所以他的見證不可靠嗎?聖經中哪裡有提到,神的啓示是完全跟人主觀的經驗分割?為什麼有了人主觀的成份,聖經作為權威的地位就會動搖?聖經不正是因為充滿了許多膾炙人口的見證,才能夠與讀者產生共鳴,進而影響讀者的生命嗎?這種把真理與經驗切割的分類法,就是現代主義帶來的餘毒。4即使初代教會的聖徒認定聖經是無誤的,也不會是曾的這種理解。再者,即使我們可以認同,聖經必須是客觀無誤的真理,當我們在閱讀並順服的時候,也勢必要轉換(translate)成我們可以經驗、可以實踐的信仰。打一個比方,聖經就好像某個藥丸一樣,而聖經無誤論者宣稱,這藥丸要能夠治病,需要被保存在完全密封,與空氣隔絕的狀態。一旦與空氣接觸,這藥丸就會失效。但是他們堅稱,這不需要令人擔憂,因為這藥丸在出廠的時候,就是密閉的包裝,所以可以保證有療效。他們沒想到的是,當病人要服用這藥物的時候,必須要打開包裝,吃下去才有用。可是當包裝一打開,不就會接觸到空氣嗎?如果這藥丸真的如同無誤論者所宣稱的,不能夠接觸到空氣,那麼實際上也無法真的治療到人。但是為什麼非得要把聖經說的那麼「純淨」,好像沾到一點點空氣,失去那個純淨,就變得一文不值呢?曾和其他的無誤論者,恐怕只想到作者和文本,卻沒想到讀者也在整個詮釋過程當中,是一個重要的一環。

現今教會所需的,不是被架空,掛在天上不沾染世俗的聖經大餅,而是真正能夠進入世界,進入人的生命中,改變人生命的真理。不是說有了經驗的成份,真理才是真理,而是說真理需要被轉換成為人可以經驗的模式,才能夠改變人。也是在人的經驗當中,真理得以充分的發揮出效用,人也因此能夠榮耀神。聖經就是充滿了這樣的見證的書。

聖經無誤論者需要好好省思,是否這方面的議題,一定要用二分法的思維去討論?是不是一定要以為放棄聖經無誤就代表人可以恣意的用自己的理性凌駕在聖經之上,而堅持聖經無誤就代表人的理性完全降服於聖經底下?是不是一定要以為放棄聖經無誤,聖經就會失去價值和權威,而堅持聖經無誤,就代表聖經擁有最高的價值和權威?是不是一定要以為放棄聖經無誤,純正的福音就會失落,而堅持聖經無誤,就能確保擁有純正的福音?是不是一定要以為放棄聖經無誤,就是偏離了福音派,偏離了宗教改革的精神,而堅持聖經無誤,就是繼續承襲福音派和宗教改革的精神?我並不這麼認為,也希望大家能夠跳脫這種思維模式。

補充:
http://www.patheos.com/blogs/peterenns/2014/07/aha-moments-biblical-scholars-tell-their-stories-7-christopher-m-hays/
同樣也是牛津大學畢業的新約博士Christopher Hays,在研究新約抄本時,發現彼得後書2:15更加可靠的古老抄本,其實是錯的。反而是後來被「修訂」(也是我們今天所讀到的)的版本,才是無誤的。
這算不算給「底本」無誤論打了一個巴掌呢?

順便一提,Hay認為,即使承認彼得後書的作者有這個小錯,也沒有減低他對彼得後書的信息的信心。

極端的聖經無誤論者不能夠只是以為,只要承認聖經有一點小錯,就等於聖經全盤不能夠被信靠。這種簡單直線的邏輯,all or nothing的邏輯,是完全沒有必要,也非必然的。

Roger Olson自己比較傾向使用David Bebbington的定義來給福音派做廣義的定義(biblicism, activism, conversionism, and crucicentrism)。然而,他也說,這不是在定義福音派的「邊界」。一個組織可以有清楚的邊界,但是一個運動(如福音派)是沒有清楚的邊界可言的,所以很難去黑白分明的說,誰100%在裡面,誰100%在外面。
http://www.patheos.com/blogs/rogereolson/2012/06/further-thoughts-on-why-inerrancy-is-problematic/
Millard 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 2nd ed.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 1998), 248-50.
參考Mark Noll, The Scandal of the Evangelical Mind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1994).

蔡昇達
生於台灣,為第一代基督徒。維真神學院(Regent College, Vancouver)道學碩士。曾在中國和泰國做過宣教士。現為自由傳道。研究興趣為:創世紀、詮釋學、原文解經。現居台灣,已婚,育有一子。

蔡昇達的部落格簡介
各位訪客您好:

從部落格的名稱,您應該可以猜的到,這裡是專門探討基督信仰的部落格,尤其是用來刊載比較理性和學術的文章。我寫作所針對的讀者,主要是台灣的基督徒群體,其次是海外的華人基督徒。對基督信仰有興趣的朋友,當然也歡迎您的拜訪。

在我的認知當中,信仰是需要不斷的省思,不斷的更新,所以您會發現我所寫作的文章,多數都不會是老調重談,或是重複普遍基督徒都已經正確理解的觀念。我寫作的方向,主要是要來挑戰目前基督徒現有的信仰觀念和行為,所以我所談論的許多議題,是有爭議性的。若是您無法接受新的觀念,我想這個部落格可能不適合您。但是如果您樂于思考,勇於對現況做出反省,追求進步,那麼我希望我的部落格能夠成為您信仰旅途中的一點點助力。我也盼望,透過意見的交流,我也能夠得到讀者的洞見和指教。

信仰是有群體的面向的,所以我不認為我已經擁有全部的知識和真理。我只盼望,透過這個平台,能夠平和的與台灣和世界各地的基督徒交流對話,互相造就,彼此切磋。因此,我歡迎讀者在我的文章中留個迴響。您可以不同意,甚至提出許多辯證來否定我的文章,但是希望語氣保持平和和尊重。我不是真的很在乎禮貌,所以對於不太禮貌但是批評有理的意見,我還是歡迎並且虛心接受,但是如果是又不禮貌又沒有內容的意見,我會予以刪除,免得影響到其他讀者。

注重理性,不是說我認為基督信仰只是純粹理論性的東西。我認為,理論很重要,因為理論是應用的基礎。當我們只顧着探討聖經如何應用,卻跳過理論,這是相當危險的。但是,如果我們在理論上能夠先反省,先調整,那麼所帶出來的應用,會是比較穩健的。

最後,讓我說一點我的背景。我是在青少年時期接觸教會,信了耶穌。後來先在加州的某聖經大學以及溫哥華的維真神學院接受聖經和神學的教育。我本身沒有宗派的背景,算是廣義的福音派。不過在現今的時代,福音派的定義,已經不是那麼清楚。所以這個標籤的意思比較是消極的:不是新派,也不是基要派。事實上,對我來說,什麼派別不是太重要,我也對貼標籤的行為沒有興趣。人的思想,總是比起一個框框還要來的更複雜。最重要的是,我們要懷着一顆謙卑的心,常常預備好自己來學習新的信仰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