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家庭理論的核心概念:自我分化

自我分化(self-differentiation),是鮑恩家庭系統理論(BFST)的基礎概念,它指一個人的理智與情緒在心理上分離以及將自我獨立於他人之外。

人存在情緒、情感與智力三個系統,它們對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引導作用。

情緒系統是與本我相關聯的部分,它賦予生物進化的動力,如進食、交配、休息、做窩等,是原始自然的系統。

情感系統則是情緒系統與智力系統之間的紐帶,它可能像冰山的一角突現於意識領域,也可能潛藏於無意識中,它是大腦最晚進化的部分,也是人類的獨有領域。

智力系統可理解為是理性意識系統,它指的是認知、理解、推理以及複雜的思想能力。在鮑恩看來,對人的行為構成指導作用的是情緒與智力,但情緒系統居於首位,它是先天的或本能的引導系統,智力系統則居於第二位。

Bowen認為個體的成長過程,就是自我從其情感(情緒)所依附和寄託的家庭系統中分化出來的過程,即自我分化。自我分化對個體成熟和心理健康而言是最為關鍵的個性變量。

分化關注的是個體,強調人們在面對外界要求保持緊密性 (togetherness)的壓力時,由於不同的個體對壓力的敏感程度不同,且他們在壓力下所維持自治能力的水平也不同,這使得他們有着不同的內在分化程度

自我分化涉及內在關係與外在人際接觸兩個方面。

內在的分化是指個體有能力將情感與理智區分開來。未分化的個體幾乎不能將理智從情感中分離出來;他們的智力被情感所淹沒,以致於他們幾乎沒有能力客觀地進行思考。分化程度高的個體不是只有理智而沒有情感的冷血動物。他/她能夠平衡情感與理智的關係,即他們既能夠產生強烈的情感和自發性的行為,同時也能夠自我剋制並且客觀地看待事物,因此有能力抵制情感衝動對自身的影響。

從外在人際層面看,分化意指個體在與他人的關係中同時體驗到親密和獨立的能力。良好的自我分化的個體能在家庭中同時維持獨立自主和情感連接的平衡。他們在與人相處時能夠保持一個清晰的自我感,面臨人際壓力時能夠基於理性去堅守自己的信念。因此,這樣的個體在與他人相處時能保持靈活的界限。自我分化低的人,其行為更多地基於自動化的情緒反應,而缺乏理智的判斷。他們容易受外界及他人的影響,在人際交往中出現“融合”、“粘連”的狀態,即在情感上與他人黏附與糾纏。糾纏與自我分化相反,往往表現為自己和他人之間的心理邊界模糊不清,情感和理智混雜一起。

分化的基礎水平很大程度上是由一個人與其成長的家庭成員之間的“共生”與“分離”程度所決定的,它往往與發生在父母與孩子之間的“未解決的情緒依戀”直接相關,這種情緒依戀開始於生命早期,是兒童與父母關係的產物,常常表現為“慢性焦慮”特徵,即“對他人的強烈需要”和“極易感受到傷害”。一般來說,一個人的自我分化水平在進入青春期後就已經很確定了,並且可能持續一生。

孩子生活在不同分化水平的家庭中其心理成長是不同的。

在情感緊密性(togetherness)壓力較低的家庭中,即分化水平較高的家庭中,孩子的自我形象不是建立於對焦慮或者他人的情感需要的反應上,也不需要建立在其他人對自身情感歪曲的感受之上。孩子的”自我”不是迫於為了得到接受或讚許這種情感壓力,而自動地按照家人的信念、價值觀等行事。與此相反,信念、價值觀和信心是來自於自己的理智,並且彼此一致。在這種情況下,孩子能夠作為家庭的一部分正常成長,但可以和家庭達到正常的心理上的分離。

在低分化的家庭中,由於情感或緊密性的壓力強度過高,孩子在成長中無法為自己的需求進行思考、感覺、行動。孩子的功能僅僅是對他人做出反應,他們會更多地做出情感反應而缺乏理智的思考。如果影響孩子的重要他人之間有不同的信念,孩子就會在不同的信念和價值觀之間搖擺,出現不一致。

Bowen的理論由此認為改變家庭這一整個的系統的效果比單純改變青少年本身更好,因為單純改變青少年雖然可以產生治療效果,但是當他們回到家庭時,在與父母的互動中很容易使得改變功虧一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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