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魔方》試讀:第三章 有關上帝的悖論

 (反對基督教信仰的人提出了很多悖論來反駁上帝存在,如果上帝存在,這世界為什麼有這麼多邪惡和苦難,如果上帝存在,人還能有意志自由嗎?帕斯卡從數學的概率論來計算,認為信上帝更划算;而克爾凱郭爾則反對帕斯卡把信仰變成一種算計,信上帝不是靠理性,而是靠激情。)

根據《聖經》,上帝在七天之內創造了這個世界。……

從古至今,從來就不缺少深刻的思想家對這樣的上帝觀念提出質疑和挑戰,當然也不缺少同樣深刻的思想家為它做辯護和證成。……

在本書中,我將撇開這些“證明”不談,只考察把上面的上帝觀念納入理性的範圍之後所產生的各種矛盾、悖論和困境。

一、伊壁鳩魯悖論

伊壁鳩魯(Epicurus,公元前341—公元前270),古希臘哲學家。他發展了一個完整且內在關聯的哲學體系,包括三部分:研究真理標準的準則學;研究自然及其生滅的物理學;研究人生及其目的的倫理學。他繼承了德謨克利特(Democritus,約公元前460—公元前370)的原子論,闡述了一種幸福主義倫理學,有強烈的無神論傾向。他用如下論證去挑戰被認為是全知、全善、全能的上帝之存在:

上帝或者願意但不能除掉世間的醜惡,或者能夠但不願意除掉世間的醜惡,或者既不願意也不能夠除掉世間的醜惡,或者既願意又能夠除掉世間的醜惡。如果上帝願意而不能夠除掉世間的醜惡,則它不是全能的,而這種無能為力是與上帝的本性相矛盾的。如果上帝能夠但不願意除掉世間的醜惡,這就證明上帝的惡意,而這種惡意同樣是與上帝的本性相矛盾的。如果上帝既不願意也不能夠除掉世間的醜惡,則他既是惡意的又是無力的,如此一來,他就不再是全善和全能的上帝。如果上帝既願意又能夠除掉世間的醜惡(這是唯一能夠適合於神的假定),那麼,邪惡是從何處產生的?他為什麼不除掉這些邪惡呢?

這個論證具有如下的形式結構:

如果存在全知、全善、全能的上帝,則或P或Q或R或S;

如果P則導致矛盾;

如果Q則導致矛盾;

如果R則導致矛盾;

如果S,則邪惡不應該存在;但邪惡確實存在。

所以,全知、全善、全能的上帝之存在值得懷疑。

由這個論證可引出四個可能的結論:(1)上帝不存在;(2)上帝存在,但並不全善和全能;(3)上帝有使他不能除掉邪惡的苦衷和理由;(4)邪惡不存在。幾千年來,這個論證一直作為基督教上帝觀的強有力的懷疑推理而存在,如何回應它,也一直是正統基督教不得不面臨的問題,故被叫做“伊壁鳩魯悖論”或“伊壁鳩魯之謎”。

基督教會接受了聖奧古斯丁(Augustinus,354—430)所做出的回應,並奉其為經典版本:世界上的惡沒有肯定性的存在,它們是善的缺失,其主要根源是用“對自己的愛”取代了“對上帝的愛”,上帝不能對這種對愛的狹隘理解承擔責任。當然,還有其他的回應,例如萊布尼茨(G. W. Leibniz,1646—1716)認為,一個在道德上有邪惡的世界,要比一個只有善的世界更好,因為在形而上學來說,那是更豐富的世界。俄國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F. M. Dostoevsky,1821—1881)則解釋說:上帝在創造世界和他的子民的時候,出於對人的至愛,賦予人以自由意志和做自由選擇的權利,惡的存在只不過是人濫用自由意志和自由選擇權利的結果。不過,為了自由意志和自由選擇的權利,作為結果被引到這個世界上的任何苦難,都是值得的。[3] 顯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回應是沿着上面的可能結論(3)的思路進行的。

請讀者認真想一想:伊壁鳩魯的論證成立嗎?上面列舉的對該論證的回應有效嗎?有沒有其他的回應方法?

二、全能悖論

在歐洲中世紀,有人對宣揚上帝全能的神學家提出一個問題:您說上帝全能,我請問您一個問題:上帝能不能創造一塊他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並進行了下面的推理(其中“P”表示“前提”,“C”表示“結論”):

P1:如果上帝能夠創造這樣一塊石頭,則他不是全能的,因為有一塊石頭他舉不起來;

P2:如果上帝不能創造這樣一塊石頭,則他不是全能的,因為有一塊石頭他不能創造;

P3:上帝或者能夠創造這樣一塊石頭,或者不能創造這樣一塊石頭,

C:上帝不可能是全能的。

這是一個典型的二難推理,似乎由此否定了上帝的全能性。

這個悖論的最早形式可以追溯到公元6世紀的偽狄奧尼修斯(Pseudo-Dionysius)。他曾提到,有兩個人發生了一場爭論:全能的上帝能不能否定他本身及其主張?阿拉伯哲學家阿維羅伊(Averroës,1126—1198)於12世紀闡述了這一論證。阿奎那提出了此悖論的另一個版本:上帝能不能創造一個三角形,其內角之和不等於180°?他的回答是:不能,因為上帝也只能在邏輯規律的範圍內活動,應將他的“全能性”理解為“能夠做一切可能做的事情”。阿奎那斷言:“既然某些科學——如邏輯、幾何和算術——的原理只能取自於事物的形式原理,那些事物的本質依賴於這些原理,由此推知:上帝也不能使事物違背這些原理。例如,他不能造成下面的事情:一個屬不謂述它的種,或者從圓心到圓周的各線段不相等,或者一個三角形的三內角之和不等於兩直角。”[4]

現在的問題是:上面的石頭推理能夠證明上帝不是全能的嗎?按下面的兩種分析方法,回答都是否定的。

分析1:“上帝能不能創造一塊他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這樣的提問不合理,其中暗含虛假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預設。例如,如果有人問一個男人:“你已經停止打你的老婆了嗎?”,若他回答說“停止了”,則他默認了他過去經常打他的老婆這件事;若他回答“沒停止”,則他承認了兩件事:他過去經常打他的老婆,並且還在繼續打。因為該男人所面對的是一個“複雜問語”:它預先假設了“該男人過去常打他的老婆”,所問的只是“他打老婆的行為是否停止”。與此類似,當問“上帝能否創造一塊他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時,也預先假設了“有一塊上帝舉不起來的石頭”,這等於說“有一件上帝不能做的事情”,後者又等於說“上帝不是全能的”。此預設與該二難推理所要導出的結論是一回事。於是,該推理就變成了如下典型的循環論證:

如果上帝不是全能的,則他不是全能的;

如果上帝不是全能的,則他不是全能的;

或者上帝不是全能的,或者他不是全能的,

所以,上帝不是全能的。

我們還可以把關於石頭的問題置換成另一個更明顯的問題:“上帝能不能做一件他自己不能做的事情?”。在這個問題中預先安置了一個邏輯矛盾:如果上帝真是萬能的話,就沒有一件事情是他自己不能做的。再問他能不能做一件他自己不能做的事情,若回答為“能”,則意味着“有一件他不能做的事情”;若回答為“不能”,也意味着“有一件他不能做的事情”,這又等於說“上帝不是全能的”,已經與“上帝是全能的”這個出發前提相衝突。所以,該提問本身是不合法的,石頭推理不能證明“上帝不是全能的”。

分析2:分析1似乎很有道理,但其實有漏洞。石頭推理的問題不在提問本身,而在於前提P2。若回答“上帝能夠創造一塊他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確實預先假設了“有這樣一塊石頭”;但是,若回答“上帝不能創造這樣一塊石頭”,卻沒有預先假設“有這樣一塊石頭”,因為我們可以解釋說:上帝之所以不能創造這樣一塊石頭,是因為對萬能的上帝來說,根本不可能有一塊他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它的存在違背了預先假定的上帝的全能性。既然該推理的前提P2有問題,故該推理也不成立,“上帝不是萬能的”這個結論仍然推不出來。

與上帝全能的悖論十分類似的,是不可抗拒的力的悖論:當不可抗拒的力遇到不可移動的物體時,會發生什麼事情?回答是:如果一種力是不可抗拒的,那麼,根據定義,就沒有任何不可移動的物體;相反,假如有不可移動的物體的話,則沒有任何力能夠真正定義為不可抗拒的。有人斷言,擺脫這個悖論的唯一方式是:讓不可抗拒的力和不可移動的物體永不碰面。但這種方式在萬能的上帝那裡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的目的是追問:上帝內在的全能性是否會使他的這種全能性成為不可能?而且,如果有一種力可以移動一個物體,該物體在原則上就不可能是不可移動的,無論該種力和該物體是否碰面。於是,在實施任何任務之前,很容易設想全能性處於自身融貫* 的狀態,但對於這種融貫的全能性來說,卻無法實施某些可設想的任務,除非犧牲掉全能性的融貫性。 

於是,即使石頭推理不成立,我們也仍然面對一些有意思的問題,例如:如何用理性的方式去證明上帝不是全能的?如何去跟上帝的信仰者講理,說服他們放棄“上帝全能”的信仰?更一般地說,如何去釐清理性與信仰(如對全知、全善和全能的上帝的信仰)的關係問題。這樣的問題對於宗教家也是很重要的,斯溫伯恩(R. Swinburne)指出,“每一種這樣的特性能否都得到一種邏輯連貫的說明(對這個問題的研究完全符合西方宗教的傳統),它們是否能夠以一種邏輯連貫的形式結合在一起,對這樣一些問題的研究一直是宗教哲學的中心課題,其目的在於說明上帝存在的宣稱歸根結底是可以理解的和邏輯連貫的。”[5]

當代學者麥基(J. L. Mackie)還提出了另一個版本的“全能悖論”,它始於這樣一個問題:“一個全能的存在能夠創造出他不能控制的事物嗎?”[6]無論回答是肯定的還是否定的,似乎都會給全能觀念的融貫性造成嚴重的威脅。

三、全知悖論

按照基督教教義,上帝作為至高無上的存在是全知的:古往今來的一切事情都在其知識範圍內,無論過去、現在和將來發生的事件皆為其所知曉。於是,上帝能夠預知未來,具有預先知識(foreknowledge)。但上帝的這種預知似乎會與人的自由意志相衝突:

(1)上帝是全知的。

(2)約翰有自由意志。

(3)如果上帝是全知的,則他知道未來所發生的事情,故他今天就知道約翰明天將做什麼。

(4)如果上帝今天知道約翰明天將做什麼,約翰的行動在時間上就是被預先決定的,故約翰明天所做的事情就是不自由的,因為他不可能以別樣的方式去行動。

(5)因此,約翰沒有自由意志,因為以不同的方式去選擇和行動是自由的關鍵。

所以,(2)和(5)相互矛盾。

無論神學家還是其他哲學家,都力圖消除這種矛盾。其途徑至少有如下三條:

第一,否認或限制(1),即不承認上帝是全知的,或者限制其全知性,斷言即使是上帝也不可能知道一切真理。

……

第二,否認(2),即不承認人有自由意志。這是一種嚴格的神學決定論觀點,但支持者甚少,因為它會帶有不可接受的後果。例如,如果人的一切行動都是由神預先決定的,他完全沒有自主權,於是他對他的所有行為就不能承擔道德責任,我們既不能因為他行善而獎賞他,也不能因為他作惡而懲罰他。

第三,否認(4),即用某種方式說明,上帝的預知並不會導致預先決定論,而與人的自由意志是相容的。……

四、惡和苦難問題

這可以看作是伊壁鳩魯悖論的現代版本,得到了更嚴肅和更廣泛的討論。對於任何一神教的正統信仰者來說,下面四個命題是不相容的:

(1)上帝是萬能的。

(2)上帝是全知的。

(3)上帝在道德上是完善的。

(4)存在着嚴重且廣泛的惡和苦難。

由這一組命題,至少可以推出下面三個命題之一:對於惡和苦難,

(5)上帝無能為力。

(6)上帝一無所知。

(7)上帝漠不關心。

而(1)和(5)衝突,(2)和(6)衝突,(3)和(7)衝突。

……

在基督教傳統中,解決這一衝突和矛盾的嘗試被叫做“神正論”(theodicy),它典型地捍衛上帝是正義的這一觀念。“theodicy”這個語詞源自希臘語詞theos (a god)和dike (justice)。主要思路有如下三條:(1)惡和苦難沒有真正的傷害,因為在這個世界上,健康比疾病更為常見,快樂比痛苦更常見,幸福比苦難更常見,我們遇到一次煩惱就會換來一百次的快樂。(2)惡和苦難是上帝賦予我們自由意志的代價,因為我們在道德上不完善,常常做出錯誤的甚至是邪惡的決定,人類自己應該為這些惡和苦難負責。(3)我們所遭遇的惡和苦難賦予我們精神提升和踐行剛毅、同情等美德的機會。[9] 但這些回答都遭到了很多的甚至是極大的非議。

五、帕斯卡賭(把信仰上帝當成一次賭博,如同買彩票)

布萊斯•帕斯卡(B. Pascal,1623—1662)是一位優秀的數學家,也是一位原創性的哲學家,他關於概率論的開創性工作無疑影響他提出支持上帝存在的論證,即帕斯卡賭。……

於是,他轉而利用概率論和決策論來說明對上帝的信仰的根據:相信上帝是比不信上帝更好的賭注。

……是的,但必須打賭;這麼做不出於自願,但你已經上了船。那你將選哪一面呢?讓我們來看看。既然非選不可,就讓我們來看看什麼對你的利益損害最小。你有兩樣東西可輸:即真與善;你有兩件東西可賭:即你的理智和你的意志,你的知識和你的福祉;而你的天性又有兩樣東西要躲避:即錯誤與不幸。既然非選擇不可,所以不管選哪一方,不會更有損於你的理智。這一點已成定局。但你的福祉呢?讓我們掂量一下賭上帝存在的得與失吧。我們來考慮兩種情況:假如你贏了,你將贏得一切;假如你輸了,你卻毫無損失。那就毫不猶豫地打賭上帝存在吧。[12]

按照帕斯卡的說法,對於上帝是否存在,我們有兩個基本選擇:可以選擇相信或不相信;這有點像拋硬幣,兩種可能性均等。在每一種情形下,我們的選擇會有相應的報償。這產生四種可能的情形,以及四種可能的結果,我們不妨將其畫成一個二元博弈矩陣:

                     上帝存在                             上帝不存在

相信上帝 (a)天堂:無盡的獎賞 (c)損失少量世間的快樂

不相信上帝 (b)地獄:無盡的懲罰 (d)獲得少量世間的快樂

支持信仰以及與之相配的生活方式或許意味着一個人必須犧牲世俗生活中的各種快樂,承擔由於宗教所施加的道德約束,或者由於花費時間從事禮拜活動。但是,作為這種相對小的賭注的回報,一個堅持信仰的人卻會贏得一筆無以數計地豐厚的賞賜,即天堂的快樂。另一方面,拒絕做出這種犧牲意味着為了眼前蠅頭小利之緣故在冒墮入地獄的危險。帕斯卡論證說,假如一個人假定,上帝的存在或者不存在或多或少是同等可能,那麼,理性的行動方針顯然是支持信仰的。它類似於花十元錢買一張彩票,而潛在的獎金是一萬億英鎊;而且,這一賭注還為你買了一種針對各種災難的綜合保險。

……

六、克爾凱郭爾的神悖論

索倫•克爾凱郭爾(S. Kierkegaard,1813—1885),丹麥哲學家,被稱為存在主義之父。他一生致力於闡明“身為基督徒意味着什麼?”這項工作,其基本觀點是:成為一位宗教信徒,意味着做出一種激情的個人抉擇,要置一切證據和理性於不顧,來實現“信仰的飛躍”。信仰有時候是私人性的,它與教義、教會、社會團體和儀式無關。

下面三個不一致的命題被人稱為“克爾凱郭爾的神悖論”:

(1)崇拜上帝在理性上是適當的。

(2)一個理性的人不會也不能崇拜某種他不能適當理解的東西。

(3)人不能適當地理解上帝。[13]

克爾凱郭爾認為,(2)和(3)是明顯的生活事實,但(1)卻是有問題的,應該加以拒絕。“真理的主觀性”和“信仰的飛躍”是克氏哲學的兩大核心支柱。克氏完全顛倒了他那個時代所接受的哲學—科學觀,堅決主張真理的主觀性,認為真理並不取決於信念與對象的適當關係,而是取決於信念與堅持那個信念的個體之間的適當關係。他或她如何堅持那個信念才是那個信念的真理性的標準。因此,克氏斷言,真理是內在的,依賴於主體的,是特殊的而不是普遍的,是私人的而不是主體間的。有限的人與無限的上帝之間的鴻溝使得在兩者之間架起任何理性橋樑的努力都徒勞無用:“讓我們把這種未知者稱為:上帝。上帝只是我們給這個未知者起的一個名字。理性幾乎想不到有必要要去論證這種未知者的存在。也就是說,假如上帝不存在,那當然就不可能論證它;而假如他存在的話,那麼去論證他的存在就是愚蠢的。”[14]於是,成為一個基督徒就是一種絕對的承諾,或者說是“信仰的飛躍”。這不能訴諸理智,而要訴諸激情,因為試圖理解上帝與信仰上帝是對立的:“當信仰開始喪失激情的時候,也就是需要論證來為無信仰鳴鑼開道的時候”,“如果人有一天似乎成功地使基督教變得合理了,那麼那一天就是基督教壽終正寢的時候。”[15]這是否有回到德爾圖良的“因為荒謬,所以信仰”的老路之嫌?

神聖如“上帝”者,也要接受理性的審視和追問,以探究“上帝”概念的內在融貫性,“因為荒謬,所以信仰”的時代已經遠去。在歷史上,先後提過有關上帝的種種悖論,如伊壁鳩魯悖論、全能悖論、全知悖論、惡和苦難問題、帕斯卡賭以及克爾凱郭爾的神悖論。本小節對它們做了比較仔細的闡釋和初步討論,由於多種原因,沒有詳細展開對這些悖論的深入討論和詳盡剖析。現有分析表明,“上帝”概念似乎具有某種“悖論”性質,很難在理性上自圓其說。

作者: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