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三角關係量表/父母爭吵時的三角關係運作量表(parent-child triangulation scale in parents’ marital conflict)

版本一:
親子三角關係(parent-child trianglation)又名家庭三角關係,最早於 1966 年由美國心理治療師 Bowen 提出,Bowen 認為當父母婚姻衝突並關係處於緊張時會無意識地讓子女牽扯其中,或子女會主動干預,以減緩家庭的緊張與焦慮、使得家庭情緒系統保持平衡並穩定,這時便形成了親子三角關係。後續研究者對親子三角關係的探討都是基於Bowen 的發現。後來中國台灣學者將親子三角關係定義為父母發生衝突使得關係緊張時,使用將孩子拉進其關係中的方式以此維繫自己的婚姻(郭孟瑜,2003)。對比郭孟瑜和 Bowen 的定義,我們可以發現,前者忽略了一種情況,即子女有可能主動干預父母婚姻的緊張關係。

王美萍和王趙娜(2014)將親子三角關係定義為:當父母關係緊張時,孩子想要緩衝父母間的衝突關係,被迫或主動參與到其中而形成的“母-子/女-父”三人的關係,是一種負性的親子關係互動模式。通常包括三個大類和六個亞類,即替罪羊(分為攻擊性迂迴和支持性迂迴)、跨代同盟(分為非固定同盟和固定同盟)和親職化(分為功能性親職化和情緒性親職化)(柴蘭芬,2007;楊陽,2011)。替罪羊也叫代罪羔羊,指當婚姻關係緊張時,父母借口關注子女的問題藉此逃避互相之間的問題,包括支持性迂迴(父母聯合起來照顧他們虛弱或生病的孩子)和攻擊性迂迴(對於孩子不當的行為,父母聯合對其進行管教);跨代同盟又稱為跨世代聯盟,指當婚姻關係緊張時,父母借口指責一方的錯誤及尋求孩子的支持來迴避婚姻問題,包括非固定聯盟(子女時而與父親聯盟時而與母親聯盟)和固定聯盟(子女長期穩定地與父親/母親聯盟);親職化又叫父母化,指子女與父母角色對換,忽視自身需要,過早承擔成人責任,包括功能性親職化(子女承擔家務活、照顧家人等)和情緒性親職化(子女承擔照顧安撫家人的情緒等)(楊陽,2011;王美萍,王趙娜,2015)。

版本二:
根據 Bowen 的家庭系統理論,一旦夫妻間的緊張關係出現,小孩最容易被拉入其關係中,用以平緩兩人的緊繃狀態,形成「父-母-子」的三角關係,使得孩子成為父母不良婚姻關係的犧牲者。有衝突的父母經常否認婚姻關係出了問題,反而把焦點放在孩子的真實問題或假想問題上,讓孩子成為父母關係不睦的代罪羔羊,父母藉由創造、維持、惡化孩子的問題讓婚姻關係有了假像的團結一致;或父母一方因配偶在情感上的拒絕,促其轉進與子女形成支持聯盟。而處於父母拉巨爭奪戰下的子女有時會主動或被動地捲入父母關係中,擔負起父母的責任,成為親職化的子女。 長期陷於父母三角關係中的子女亦即 Bowen 所稱自我分化(differentiation of self)不佳的個體,沒有足夠的能力去平衡思考與感覺,感到焦慮、壓力,不易保持情緒平衡。長期處於家庭失功能的狀態,家庭成員彼此的界線呈現極端的混淆或疏離,不但其個人發展深受影響,家庭分化水平更會經由代間傳遞(multi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process),將一代一代傳承下去,一再重複上一代的家庭行為模式。因此,唯有了解家庭互動模式對成員的影響,重新檢核並修正行為模式,才能避免一再複製病態的家庭運作模式。

Bowen 的概念開啟了後續研究對三角關係的探討,部份研究者並試圖延伸三角關係的概念,發展出不同的三角關係運作模式與內涵。例如 Kerr and Bowen(1988)將三角關係的運作分成三種形式,第一種為跨世代聯盟(cross-generational coalition),夫妻搶奪小孩與之聯盟,第二種是代罪羔羊(scapegoat),視小孩為問題對象,第三種則是親職化(parentification),意指小孩非常積極介入父母的爭吵與問題中(引自張虹雯、郭麗安,民89)。另外 Brotherton(1989)延伸 Bowen 三角關係與家庭投射過程的概念,將家庭中的三角關係分成代罪羔羊與親職化兩種類型,發展出家庭三角關係量表(Family Triangulation Scale, FTS)。
(1)代罪羔羊
當婚姻關係緊張程度升高時,夫妻藉由將注意力放在子女身上,或對子女發泄情緒,以避免面對夫妻間的問題。在本研究中,代罪羔羊意指子女在「父母爭吵時的三角關係運作量表」之代罪羔羊分量表所得的分數,得分愈高表示子女成為代罪羔羊的情形愈嚴重。
(2)跨世代聯盟
當婚姻關係緊張程度升高時,夫妻中對關係較不滿意的一方,藉由尋求子女的支持或向子女指責另一方的錯誤來發泄情緒,藉以避免面對夫妻間的衝突。在本研究中,跨世代聯盟意指子女在「父母爭吵時的三角關係運作量表」之跨世代分量表所得的分數,得分愈高表示子女跨世代聯盟的情形愈嚴重。
(3)親職化
當夫妻因無法滿足彼此需求,婚姻關係緊張程度升高,子女主動或被動地捲入父母的婚姻關係中,擔負起照顧父母或手足的責任。在本研究中,親職化意指子女在「父母爭吵時的三角關係運作量表」之親職化分量表所得的分數,得分愈高表示子女親職化的情形愈嚴重。

親子三角關係量表/父母爭吵時的三角關係運作量表(parent-child triangulation scale in parents’ marital conflict)

1.我覺得爸媽會吵架都是因為我的關係。
2.照顧爸爸媽媽是我該做的事。
3.當爸媽爭吵時,爸爸(或媽媽)會要我和他站到一方。
4.我覺得爸媽會吵架都是他們其中一個人的錯。
5.當爸媽爭吵時,我覺得我一定要出來和解。
6.爸媽會因為討論我的問題而吵架。
7.如果我表現的再好一點,那麼爸爸媽媽就不會吵架了。
8.當爸媽爭吵時,我要幫其中一個人說話。
9.我覺得爸媽會吵架都是我的錯。
10.當爸媽爭吵時,爸爸(或媽媽)會對我特別的嚴厲。
11.當爸媽爭吵時,爸爸(或媽媽)會覺得我故意和他們作對。
12.當爸媽爭吵時,我只能選擇和爸爸(或媽媽)站到一方。
13.當爸爸媽媽爭吵時,我會分散他們的注意力。
14.我經常看到爸媽爭吵。
15.當爸媽爭吵時,我都只和爸爸(或媽媽)站到一方。
16.爸媽會因為討論如何管教我而吵架。
17.爸媽對我管得太嚴了。
18.當爸媽爭吵時,我會想很多辦法讓他們停止吵下去。
19.我很容易就和爸爸(或媽媽)吵架。
20.爸媽吵架時,我就倒霉了。
21.爸媽對我特別嚴厲。
22.我覺得我有責任要讓爸媽不要再吵架了。
23.我覺得我在家中的責任重大。
24.當爸媽爭吵時,我很容易就和他們其中一個人吵架。
25.當爸媽爭吵時,他們會向我說對方的壞話。
26.我是家中可以解決爸媽爭吵的人。
27.爸爸媽媽對待我的方式常常不一樣。
28.我需要站出來維持家中的和平。
29.只要我一做錯事(例如:打破東西、不乖),爸爸媽媽就會吵架。
30.都是因為他們其中一個人(爸爸或媽媽)不好,他們才會吵架。
31.我只喜歡爸爸或媽媽其中一個人。
32.我覺得我的家庭不能沒有我。
33.照顧我的家庭是我應該要做的事。
34.我只和爸爸或媽媽其中一個人比較好。
35.爸媽爭吵時,他們會責備我。
36.我覺得爸媽爭吵都是我造成的。
37.爸爸或媽媽會告訴我對方的秘密。
38.爸媽會因為我的問題而意見不和。
39.爸媽的爭吵常和我做的事情有關。
40.爸爸(或媽媽)對我說他是世界上最愛我的人。
41.爸媽會因為我在學校中發生的事情而爭吵。
42.我覺得爸媽或他們其中一個人為我犧牲很大。
43.爸媽爭吵時會對我發脾氣。
44.我覺得爸媽的感情不太好。
45.在我的家中,我的問題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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