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中國人的心目中佔據着不可替代的位置,是中國文化的一項特殊而關鍵的內容。這既反映了儒家文化背景下的中國人注重個體生活的“歷史延續性”傾向,這也是中國人的民族性所在。同時,這種注重“家”及“家族”的文化,也有可能導致個體的自我價值被消解於家庭系統的慣性作用之中,偏重於強調個人對家庭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而忽視個性化的發展。但無論如何我們必須承認,家及家族觀念是構築中國文化並影響個人生活的根基,它存在於個體的觀念及潛意識中,也被深深植入每一個中國人的集體無意識。因此,中國的心理治療師對於家庭治療理論倍感興趣,也有較大的臨床實踐空間。
總的來說,家庭治療是一種把關注的焦點置於人際關係互動上的心理治療模式。它認為,個體只有在互動和系統(家庭)中才能被呈現、被闡述、被理解,個體面臨的許多困擾實際上是關係的困擾,是個體所在的系統出現了問題而不是個體問題獨立運作的結果。因此,實施心理干預的重點對象應當是關係和系統,而不是個體本身。
基於這一認識,一些關注家庭的治療家們開始了對個人與家庭關係方面的探索,為後來系統家庭治療體系的出現奠定了基礎。同時,家庭治療也受到社會工作的推動與促進,將家庭引入治療範疇內,給家庭治療的實現提供了借鑒。家庭治療師們堅信,控制個人生活的力量來自於外在,來自於家庭。以此為基礎的治療則將努力的方向轉向了改變家庭結構及成員間的溝通和互動。
莫瑞.鮑恩(Murray Bowen),美國精神科醫生,系統家庭理論的奠基人。鮑恩最初是精神分析取向的治療師,20世紀40年代末(1946年)以來,他在從事精神科臨床工作中對家庭關係的作用產生了濃厚興趣,並進行了長期的探索。他曾在喬治敦大學待了31年,創建性地發展出一套內容廣泛的家庭治療理論,激發了一代學生的熱情並成為國際知名的家庭治療運動領袖。
總的來說,鮑恩倡導的家庭系統治療(BFST)是一種思維方法而非單純的干預技術,治療的關注點是多代關係網絡的家庭對個體和情感及情緒的塑造。鮑恩的理論有兩個最主要的假設:其一,家庭成員間過度的情感聯繫和家庭功能失調有着直接的聯繫,自我分化是家庭成員必要的成長目標。其二,在上一代沒有解決的問題會趨向於傳給下一代,即多代傳承理論。我們要理解鮑恩的理論,就必須先理解構成該理論基礎的幾個極為重要的連鎖理論概念。
一.自我分化
自我分化是是鮑恩家庭系統理論(BFST)的基礎概念,它指一個人的理智與情緒在心理上分離以及將自我獨立於他人之外。
人存在情緒、情感與智力三個系統,它們對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引導作用。其中,情緒系統是與本我相關聯的部分,它賦予生物進化的動力,如進食、交配、休息、做窩等,是原始自然的系統。情感系統則是情緒系統與智力系統之間的紐帶,它可能像冰山的一角突現於意識領域,也可能潛藏於無意識中,它是大腦最晚進化的部分,也是人類的獨有領域。智力系統可理解為是理性意識系統,它指的是認知、理解、推理以及複雜的思想能力。在鮑恩看來,對人的行為構成指導作用的是情緒與智力,但情緒系統居於首位,它是先天的或本能的引導系統,智力系統則居於第二位。
鮑恩觀察發現,大多數人呈現出自動行為,僅受直覺、感覺和情緒所引導。另一些人能夠在低焦慮狀態下運用思維進行決策,但在高焦慮狀態下又迅速地變為自動行為。不過還有一些人則在不同條件下都能保持其理性思維能力,他們似乎能在指導系統中進行挑選,在自動行為與思維選擇中進行變換。上述不同表現顯示出明顯的個體差異,為了描述這種差異性,鮑恩提出了“自我分化”概念。
鮑恩認為個體的成長過程,就是自我從其情感(情緒)所依附和寄託的家庭系統中分化出來的過程,即自我分化。自我分化對個體成熟和心理健康而言是最為關鍵的個性變量。分化關注的是個體與關係,強調人們在面對外界要求的緊密性的壓力(即焦慮狀態)時,由於不同的個體對壓力的敏感程度不同,且他們在壓力下所維持自治能力的水平也不同,這就顯示出他們有着不同的內在分化程度。
自我分化涉及內在關係與外在人際接觸兩個方面。從內在關係上看,分化是指個體智力(理性意識)對情感(情緒)的識別能力。自我分化水平高的人可以很好地識別情緒(衝動)並平衡理性與情緒的關係,他們能夠感受到自己的情感,同時做出理性的判斷,不被情感衝動所左右。而自我分化水平低或未分化的個體幾乎不能很好地識別情緒並將理智從情感中分離出來;他們的智力被情感所淹沒,以至於他們幾乎沒有能力進行理性的思考。
從外在人際層面看,分化意指個體在與他人的關係中同時體驗到親密和獨立的能力。良好的自我分化的個體能在家庭中同時維持獨立自主和情感連接的平衡。他們在與人相處時能夠保持一個清晰的自我感,面臨人際壓力時能夠基於理性去堅守自己的信念。因此,這樣的個體在與他人相處時能保持靈活的界限。自我分化低的人,其行為更多地基於自動化的情緒反應,而缺乏理智的判斷。他們容易受外界及他人的影響,在人際交往中出現“融合”、“粘連”的狀態,即在情感上與他人黏附與糾纏。糾纏與自我分化相反,往往表現為自己和他人之間的心理邊界模糊不清,情感和理智混雜一起。
分化的基礎水平很大程度上是由一個人與其成長的家庭成員之間的“共生”與“分離”程度所決定的,它往往與發生在父母與孩子之間的“未解決的情緒依戀”直接相關,這種情緒依戀開始於生命早期,是兒童與父母關係的產物,常常表現為“慢性焦慮”特徵,即“對他人的強烈需要”和“極易感受到傷害”。一般來說,一個人的自我分化水平在進入青春期後就已經很確定了,並且可能持續一生。
就促進兒童及青少年自我分化的干預策略而言,改變家庭這一整個系統的效果遠比單純改變某一個體本身更好,因為單純的個體改變雖然可以產生治療效果,但是當他們回到家庭時,在與父母的互動中很容易使得個體治療的改變功虧一簣。
二.情感三角關係
在人際關係中最直接的關係是兩個人之間的關係,但是兩個人的系統是不穩定的。當系統存在焦慮時,第三個人的參與或捲入能減少兩個人之間的焦慮並形成穩定結構。三角關係格局是一個移動的聯盟和反應過程,其中一個人與另一個甚至與第三個人的交流影響到每一個成員的感受、理解與行為,人們彼此很敏感。鮑恩發現三角關係的重要功能並將其視為人類關係系統秩序的基石,是人類應對關係焦慮的自然選擇。他在觀察家庭三角關係衝突後指出:
“處於平靜狀態時,三角中的兩者會有一個愉快的情緒聯盟,第三個則處於不受歡迎的‘外人’位置,他有兩個去向:贏得兩人中的一個的歡迎或遭到拒絕——本來計劃博得歡心卻遭到拒絕。在兩人的熱情衝突狀態,‘外人’則處於受歡迎的地位,那兩個中的情緒過於熱烈者很可能將第三者帶入衝突之中。”
也就是說,一旦兩個人(特別是分化程度不高的兩個人)的關係面臨壓力時,便會把第三方扯進來,兩人關係中的焦慮成分就可能會“溢向”第三者,或者第三者也可能是在情感上是被有計劃、有預謀地被牽扯進來的。一個普遍的例子是,當夫妻關係出現矛盾或不和諧時,他們中的某些人會決定在此時生個孩子,孩子的出現將夫妻雙方的注意力吸引到孩子的出生、養育和教育上去,從而緩解夫妻間的壓力與焦慮。當夫妻已經有孩子時,衝突的雙方或某一方,會不自覺地以“孩子”作為焦慮的“理由”,從而將焦慮轉移到孩子身上,以便獲得心理能量的平衡。
那麼,誰會試圖將第三方拉入到衝突中來呢?一般在環境穩定時,兩人關係的運作可以保持穩定,第三方也不重要。一旦面臨壓力,為舒緩壓力,通常是那個分化度較低的人會試圖將第三者拉進關係中形成三角關係,以此暫時轉移、稀釋雙人關係的緊繃情緒與焦慮。因此,家庭關係及成員的整體分化程度越低,三角關係對於維持情感及情緒的平衡性就越為重要。而在分化良好的家庭系統中,即使在壓力很高的情況下,人們仍可以維持情緒及情感的各自分離,系統平衡則不再依賴於三角關係。
三.核心家庭情感模式
核心家庭情感模式指家庭系統中的某種典型性的情緒及情感互動模式。識別並改善這一模式非常重要。
個體在婚姻選擇和其他重要關係中,總是傾向於維持並重複自己內在的情感及情緒互動模式,並把這種模式傳遞給他們的孩子。實際上,婚姻中的每一方都有自己特定的分化水平,也有與其原生家庭關係密切的情緒互動模式。當兩個同樣具有較低分化水平的人組成一個家庭後,雙方就不可避免地處於具有“差異性”或“衝突性”的情感互動中,由此引發各種複雜的衝突。經過長期的情感互動,這個家庭將逐漸形成一個具有典型性的家庭情感及情緒互動模式。
人們通常會選擇與他們自己分化水平相似的配偶,因為他們在家庭情感互動關係中具有“相似的”或“配合度極高”的互動模式,這就是所謂“緣分”或稱“冤家路窄”。核心家庭情感模式這一概念反映的是家庭中一再出現的情感融合、粘連模式對個人一生及婚姻選擇的持久性、重複性影響。
臨床事實證明,婚姻雙方的分化水平越高,情感的融合、粘連就越低,關係就越可能被那些積極的成分——信任、誠實以及相互尊重——所強化。婚姻雙方的分化水平越低,關係中所擁有的自我就越少,彼此對對方的情感要求、控制和衝突就越多。其結果是,一個對另一個差異的忍耐就越少,當差異不可避免出現時,焦慮就增加,婚姻關係中常常充滿浩劫、勒索等衝突元素。也正因為雙方的需求、焦慮和恐懼過於強烈,而使得彼此之間的信任、誠實以及相互尊重被抹殺。
四.家庭投射過程及代際傳遞
家庭投射過程這一概念,旨在說明父母的“自我分化”缺陷如何通過一個曲折的過程傳遞給孩子,它專指父母將自己的不成熟與缺乏分化的狀態(譬如,慢性焦慮及情緒化)投射到子女身上的過程,從而影響到孩子自我分化的完成。
那麼,誰會成為家庭投射過程的犧牲品呢?一般來說,在一群同胞兄弟姐妹中,父母通常傾向於選擇所有孩子中最為幼稚、對父母情感依賴最強、或者與父母情感接觸最多的孩子,作為他們投射的客體,而不管他(她)在家庭中的出生順序。不過,但出生順序對這個過程具有影響。父母的這種投射過程及影響程度取決於下列兩個因素:父母的分化水平以及家庭所承受的壓力。
鮑恩認為,家庭投射過程具有“代際傳遞”特徵。代際傳遞過程指嚴重的家庭關係功能失調被概念化為一定程度的分化障礙,而在代際之間複製並放大。多代的感情關係是固着於情緒互動系統的,藉助於這個情緒互動系統,從上一代傳遞給下一代的,不僅有主觀態度、信念、價值觀、道德觀,還包括了規範和自我理想等,其範圍涵蓋了自我所有的人格及心理內容。不僅如此,代際傳遞也包括某些人格問題及心理疾病的傳遞。鮑恩相信,一個人情感上的病症,包括出現與父母相同的低分化程度,是超乎個人而歸諸於整個家庭及家族系統的,病人的問題是幾個世代間的遵循“類基因模式”不斷累積的結果,其間的所有家庭及家族成員既是行動者,也是接受影響的人。
家庭投射及代際傳遞過程在所有家庭都或多或少地發生。受家庭投射過程影響較少的子女,則能發展出良好的自我分化。但是,當今中國大多數孩子都是獨生子女,因此這些孩子都不可避免的在某種程度上受到了家庭投射過程和代際傳遞的影響而面臨分化困難。
五.情感隔離
情感隔離是人們處理代際之間分化不良的一種方式。就父母與孩子的關係而言,代際間情感密切程度越高,情感隔離的可能性就越大。
為了擺脫與父母過度親密的關係依賴所造成的壓力,一些孩子選擇和父母徹底拉開距離,或者設置各種心理路障。他們或者遠遠地逃開,或者表現為沉默,避免彼此之間的身體接觸,嚴重的情感隔離可能表現為對對方說的話毫無興趣、有成見,甚至表現出對家人的冷漠與鄙視。這種情況下,孩子與父母雙反都會感到不舒服。父母們通常會試圖努力將孩子重新拉回到關係中來,有時會成功,一旦不成功,那個情感隔離並想要逃離的孩子將會走得更遠。其結果,親子之間“追求與疏遠”遊戲將會在家庭系統當中重複上演。
選擇情感隔離的孩子,他們誤以為與家庭、父母在地理或空間上的隔離,或是運用心理路障,就可以將自己從家庭衝突中解放出來,達到心理和情感的成熟。實際上,這種應對策略往往是無效的,至少只能保證暫時或局部有效。例如,某位大學畢業多年的男生,從小一直受到母親的過度控制、保護和管束,在考大學時他毅然選擇一所異地大學,並且從不與母親交流,並盡量避免回家,覺得“回家與父母在一起”沒有意思。大學畢業後雖然被迫回到父母所在的城市,但這個男生一直選擇在和父母有距離的區域租房度日。這名學生正是運用了與母親地理上和心理上的隔離,希望使自己的情感成熟而獨立。
事實上這種情感的距離並不代表孩子和父母的情感真正的做出了分離,空間上的獨立並不代表情感上的獨立和成熟。和父母之間的未解決的依戀仍舊發揮着巨大的作用,絕不會因為距離上的分離就使未解決的依戀一筆勾銷。就這個男生而言,他在大學畢業的許多年,沒有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沒有像其他同學那樣成家立業,事實上仍然幾乎全額依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費而生活着。
情感的隔離會使人更為脆弱,特別是在應激的情況下,越絕斷親密依戀關係的人越容易出現各種癥狀,臨床上常見的是抑鬱癥狀,或者是替換成在另一個融合糾纏型關係中獲得安慰。
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情感隔離會對當事人的婚姻產生特別重要的後果。配偶雙方使用情感隔離而與各自的家庭距離越遠,婚姻中的情緒進程和衝突就會變得越強烈。其結果是,一個用隔離來解決對父母依戀的人,可能也會最終選擇用隔離來解決對配偶的強烈依戀。
六.同胞兄弟姐妹的地位
根據鮑恩的理論,孩子在兄弟姐妹中排序的位置,可能導致他或她發展出某些特定的人格特徵,因為出生順序常常預定了他(她)在家庭系統內特定的角色和功能。
一般來說,家庭中的長子女通常較其他孩子更具有責任感和使命感,並因為要代替父母做弟弟妹妹的“臨時監護人”或時常要做出決定,而具有一定的權力和權威,並容易受“愧疚感”的折磨。最小的孩子則常常扮演“被保護”的角色,因而較易形成“依賴型人格”或“自我中心型人格”。而處於中間的孩子,既沒有權力也得不到父母的嬌慣,往往感到“不受重視”,容易形成低自尊的人格。
七.社會退化
社會退化是一個用於描述社會情感過程的概念。鮑恩認為,社會也像家庭一樣,包含了分別指向未分化和個體化的兩股力量。在慢性社會壓力以及由此產生的社會焦慮氣氛下,一個人可能被要求放棄自我的個別化而接受“整體感浪潮”的要求。
鮑恩在關注家庭內部關係的同時,還注意到了外部社會環境對家庭的影響,這個存在於家庭系統之外的社會環境,是每一個人的生存所必須適應的、所有婚姻都與之鬥爭的環境。社會中的情感歷程,會如同一個大的背景式環境,對家庭中的情感歷程構成影響,從而影響到所有的家庭成員。這裡的“社會性的情感歷程”概念所涉及的是日益增長的社會壓力與焦慮。譬如,社會壓力大時,就會帶來社區內的高犯罪率。此外,鮑恩還將性別、階級與種族歧視等,視為不愉快的社會情感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