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與苦難–20世紀神學家如是說
太太從學校借來《辛德勒的名單》和《索菲的選擇》的錄像。第一部是重溫,第二部我本來是一邊上網一邊有一段沒一段地看,結果一下子太太想起在我的“閑書”裡面看到過這部電影的名字–劉小楓在紀念奧斯維辛集中營解放45周年的文章中提到《索菲的選擇》這部電影。劉那篇談到西方思想界所謂“奧斯維辛以?”(After Auschwitz)的哲學神學問題的文章以《苦難記憶》為題,借用了天主教神學家默茨所謂“聖經(如約伯記)中的「苦難記憶」”的神學術語。(劉小楓《這一代人的怕和愛》,三聯書店讀書文叢)。
20世紀是一個苦難深重的世紀。兩次世界大戰讓人文主義者曾經深信不疑的對人類社會發展的膚淺“樂觀”的“進步”觀念顯得尷尬。而另一方面,苦難的問題也對相信至善至愛而全能的上帝的基督教信仰和神學產生很大的挑戰與衝擊。後一點在中文網絡上關於基督教信仰的爭論中已經非常明顯。在中文網上批判基督教最“常見”的質疑就是所謂“舊約裡面的上帝殺人如麻,血腥殘酷”的問題。當基督徒用“上帝的公義”對這個問題進行回應的時候,“惡有惡報”的部分也許還能夠被質疑者認為“有點道理”,而“無辜受苦”(我得首先說明一下,我並不認為有些“無辜”的是真正“無辜”)的“天問”卻確實很難用“上帝的公義”來“解釋”。如果真正無辜的人蒙受苦難,甚至如約伯那樣的“義人受苦”,問題顯然就在實質上“轉化”為“苦難”的問題。(所以我以前在回應這類質疑的時候,實際上都在談“苦難”的問題。。。)
也許正是因為20世紀特別殘酷的歷史現實,20世紀的神學家們對“上帝與苦難”的問題有非常多的論述。“上帝受苦”的“苦難神學”特別為20世紀基督教趨於“多元”的神學思想所重視,為各路神學家所強調:諸如卡爾.巴特的“上帝的苦弱”、邦霍華的“上帝的痛苦”、烏納慕諾的“上帝的憂苦”、別爾嘉耶夫的“上帝的悲劇”、赫舍爾的“上帝的悲愴”、雲格爾的“上帝的受難”,以及莫爾特曼的“十字架上的慘情”。
其實“苦難神學”本身並不是那麼“新”的神學。早在1518年,馬丁路德在闡述“因信稱義”的十字架神學的時候,就指出:十字架上的上帝不是通過力量和榮耀來將自己彰顯,而是在苦難和十字架上顯示給人,使罪人能夠得以“因信稱義”。所以唯有通過對十字架上的上帝的認信,罪人才能“因信稱義”,而且只要通過對十字架上的上帝的認信,罪人就能“因信稱義”(“唯獨耶穌”、“唯獨恩典”:無論基督徒的行為多麼“屬靈”,都不“足以”在上帝面前稱義,基督徒的罪得赦免而“稱義”,完全是上帝的行為,上帝的恩典。)20世紀的“苦難神學”只不過是更具20世紀的時代性而已。
苦難常常是人們抗議(用鳴鴻小姐的話說叫“起訴”)上帝、否定上帝甚或詛咒上帝的理由–因為“萬能”的上帝“應該”為人被遺棄在苦難之中負責。加繆曾說:“接受上帝存在,伊凡(甸註:大概是托斯妥耶夫斯基筆下那個人物)也不會在人類遭受的苦難面前向上帝屈服,而會在對人類遭受的苦難進行了長時間的思考以?,怒火越燒越旺,最?把「即使你存在」變成「你根本不值得存在」,甚至變成「你就是虛無」。。。”因為苦難得不到“說明”,人類的受苦似乎就成為拒絕上帝的“理所當然”的理由。
苦難是各種宗教和哲學都無法逃避的主題,各種信仰也力圖“解釋”苦難,“給一個說法”。但是,苦難也是個“無解”的問題,尤其是“無辜受苦”。在這個“事實的實存”面前,一切“解釋”恐怕都蒼白無力。莫爾特曼曾說,即使“勾消”了上帝,人的苦難仍然得不到說明,也絲毫不得不到減輕。天主教神學家漢斯.昆公正地指出:無神論哲學和虛無主義者(如尼采)提倡的人自己承擔自己的命運–包括苦難的命運,結果是使人自己成為人類無邊苦難的被告。這一點連加繆自己都承認。
但是,如劉小楓所說,因為苦難的存在而拒斥上帝,這種拒斥在基督教信仰這位受難的基督面前就完全無效了:因為十字架上的上帝自己就是一位受苦的上帝。在劉小楓看來,其它信仰對苦難的“說明”,如佛教的“自我解脫”的主張,是“可思議”的,而基督信仰裡面則是完全不可思議的“景觀”:上帝主動地受苦。用劉小楓自己(我認為也許有點過分“學術”和“歐化”)的話來說:
『在所有宗教中,只有基督精神提到了與人的受苦不同的上帝的受苦。這不僅是基督精神的重大特質之一,亦是基督教神學的重要內容之一。。。
上帝是超驗的、絕對自在和絕對無辜的,但他在十字架上無辜地承受着此世的受苦和折磨,以至最終被釘死。十字架上的受難犧牲是神性的上帝的顯現,是基督信仰的基本體認。。。
上帝降臨十字架是受苦,表明上帝最痛心於人的受苦,並以自己的摯愛來分擔人的受苦。上帝的受苦是主動的,這種主動受苦與摯愛的行為同一,上帝的摯愛表達為上帝的“分擔痛苦”(Mitleid Gottes)–分擔人的受苦,用神學語言講,就是上帝與人的受苦和死亡認同。。。
只有聖經中的上帝、耶穌基督的上帝才受苦。。。只有聖經中的上帝才使人在無意義的苦難和死亡中,在苦難以至滅亡和失敗中找到某種意義,這意義即:最終的勝利不會是苦難、不幸和死亡,而是愛、正義和和平,耶穌基督的上帝是作為生存難友與人並肩而立的上帝,與受苦的人休戚與共的上帝,是一位同情的、與人患難與共的上帝,他在未來將改變一切,把人從罪惡、苦難和死亡中解救出來,把人類引向終極正義、徹底的和平和永生的上帝。。。受苦只能在耶穌的受難和受死中獲得某種意義。這意義即:即使在黑暗中,在悲傷、痛苦和不幸中,受苦者也能遇見以遣出自己的獨生子耶穌為人受過地慘死來愛人類和關懷人類的上帝,從而,無論什麼苦難和不幸都不能扼殺上帝在耶穌的受難中啟示給我們的拯救之愛和希望。依據人的受苦否棄、拒絕以至詛咒在十字架上受苦的上帝的理由在哪裡?。。。』(劉小楓《走向十字架上的真–20世紀基督教神學引論》,上海三聯文庫,p139-141)
在這些20世紀“苦難神學”中,邦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大陸學術界又譯作“朋霍費爾”)的“上帝的痛苦”特別值得提及。因為這位著名德國神學家、牧師自己在納粹時期公開抨擊納粹主義,選擇從美國回到德國與同胞共赴苦難,?來被納粹投入死囚,最?被以“判國罪”處死,成為20世紀的殉道者。邦霍華以自己可歌可泣的“信仰實踐”為自己“分擔上帝的苦難”的神學作出最好的腳註。邦霍華在獄中所寫的《獄中書簡》表露出的那種“悲憫苦難”、“共赴苦難”的情懷實在是感人至深。
邦霍華在他著名的《跟隨耶穌》一書中這樣闡述自己對“分擔上帝的苦難”的認識:做基督徒意味着分擔主的受苦、被棄絕和釘十字架。上帝在十字架上彰現大愛,並以此否定此世的暴虐和不義,而此世卻唾棄耶穌,把他釘在十字架上。上帝為了愛降世為人遭受苦難,而且是沒有榮耀的苦難。“受苦與遭棄絕”正是十字架受難的含義,基督是受苦和遭蔑視的基督,所以真正跟隨耶穌的基督徒就應該“背起十字架來跟隨耶穌”,認同、“分擔”基督的受苦和遭蔑視,把生命完全交給以大愛與人一同受苦的上帝手中,參與十字架對此世苦難、不義和“鬥爭”的反抗和批判,而不是把“因信稱義”當成“廉價的恩典”(邦霍華著名的“廉價的恩典”的定義:『廉價的恩典所宣揚的是“只有赦罪、無須悔改”;是受洗而無須有任何責任;是領聖餐而可以不省察其罪。這是一種可以不做門徒的恩典,是可以不背十字架的恩典,是沒有耶穌基督、沒有他的道成肉身、也沒有他的同在的恩典!。。。–《生命季刊》創刊號《什麼是“廉價的恩典”》)。
今天的中文網上,曲解或誤解基督信仰的精神的“反教”行為非常流行,在“上帝與苦難”的話題上也是以淺薄的“為反教而質疑”為得意。可以想見,“平面思維”的“反教徒”對基督信仰“悲憫苦難”、“共赴苦難”的“宗教情懷”不但根本缺乏認識,受劉小楓所謂“中國人的智慧”、“俗人的智慧”熏陶的“高人”們更可能對這樣的情懷不屑於顧甚至貶低嘲弄(“據說”,劉小楓寫道,“這種智慧的高明之處就在於,它不會去歌頌痛苦,也不把愛看成什麼了不起的東西。。。”)。對此,我自己恐怕會象小楓兄一樣說:
『基督信仰歌頌痛苦和折磨。。。把愛看成了不起的東西嗎?當然!但那是通過耶穌受難體現出來的遭世人羞辱、蔑視和棄絕的摯愛,而非高揚於生活之上的愛的觀念,更非“俗人們在沼澤地里滿地打滾的愛”』(劉小楓《走向十字架上的真》,p133)
寫到這裡,想起一首教會聖詩的最?一句:
『。。。奇異的愛,何能如此,我主我神竟為我死!』。。。
附上一段聖經裡面關於“上帝與受苦”的經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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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第53章:
賽53:1 我們所傳的(或作:所傳與我們的)有誰信呢?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
賽53:2 他在耶和華面前生長如嫩芽,像根出於乾地。他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他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他。
賽53:3 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
賽53:4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
賽53:5 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賽53:6 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賽53:7 他受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或作:他受欺壓,卻自卑不開口)
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賽53:8 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
賽53:9 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
賽53:10 耶和華卻定意(或作: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或作:他獻本身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
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
賽53:11 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賽53:12 所以,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分,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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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