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救赎论 (Soteriology)
一. 总论
A. 人需要救恩
- 人类罪恶的状态
1) 人在罪孽中出生并生来与神隔绝: 创 8:21; 诗 51:5; 罗 5:12-19;
2) 人生来与神为敌: 罗 8:7; 西 1:21;
3) 人的灵死状态与神全然分离: 传 9:3; 耶 17:9; 罗 5:12; 西 2:13; 弗 2:1-5;
- 人类的地位:
1) 人处于神的震怒之下: 约 3:6; 罗 1:18-20; 弗 2:3;
2) 人处于被定罪之下: 约 3:18; 启 20:15;
3) 人处于失落之中: 路 15; 19:10; 太 10:6; 赛53:6;
4) 人处于欠债之状: 创 2:17; 路 11:44; 罗 6:23;
5) 人处于撒但权下: 约 8:44-45; 约一 3:8;
6) 人无力也不愿寻求真理和良善: 诗 10:4; 14:3; 罗 3:11; 传 7:20; 赛 64:6;
- 神的圣洁:
赛6:3; 5:16; 57:15; 哈 1:13; 利11:44-45; 彼前 1:15-16;
B. 救恩的基础
- 神的恩典: 何 1:7; 弗 2:2-4; 8-9; 罗 3:24; 多 3:4-5;
- 神的慈爱: 约 3:16; 15:13; 罗 5:8; 约一 4:7;
- 神的主权: 约 1:13; 罗 8:29-39; 弗 1:4-5; 雅 3:18;
- 人的不配:赛64:6; 诗 143:2; 西 3:13; 耶 17:9; 罗 8:7-8; 诗 51:5; 太 23.
C. 救恩的预备
- 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替罪代死.
- 耶稣基督的死是实在的肉体死亡: 可 15:27; 约 19:33-34;
- 耶稣基督的死是代替性的死亡: 太 1:21; 罗 5:6-8; 加 3:13; 林前 15:3; 彼前 2:24;
- 耶稣基督的死赔偿了罪的代价: 罗 4:25; 来 9:12; 约一 2:2, 5;
D. 救恩的益处
- 不再是罪人, 乃是圣徒 林前 1:2;
- 不再是罪和撒但及世界的奴仆, 乃是基督和义的奴仆罗 6:11-14;
- 不再定罪, 乃被神称义 罗 4:25; 5:1;
- 不再死亡, 乃是向神永远活着 西 2:13; 罗 6:11; 弗 2:1-5;
- 不再毁灭, 乃是新生, 林后 5:17;
- 不再是与神为敌, 乃是神的儿女和朋友约 15:13-15;
- 不再孤独无助, 乃被圣灵的大能覆庇约 14:16-17; 罗 5:6; 弗3:16.
E. 救恩的概念
- 福音神学: 救恩是罪人到神儿女之地位的转变;
- 天主神学: 救恩是罪人经由教会 (天主教会)获取神的恩典;
- 世俗神学: 救恩是人脱离神, 确立自我并融入社会;
- 存在神学: 救恩是改变对人生的看法, 包括自身的存在和行为;
- 解放神学: 救恩是解除自身社会, 经济和政治上的压迫.
二. 拣选
A. 拣选的类型
- 个体服侍的拣选
摩西 (民 16:5-7); 亚伦 (诗 105:26); 扫罗 (撒上 10:24); 所罗门 (代上 28:4-6); 耶利米 (耶 1:10); 利未族 (申 18:15); 十二使徒 (约 6:70).
- 群体的拣选
以色列 (出 20:2; 申 7:6-8; 赛 49:18;) 教会 (太21:43; 彼前 2:9)
- 个体救恩的拣选
约 6:37; 弗 1:4-5, 等.
B. 拣选概述
- 定义:
神, 在他永恒的计划中, 按照他自己的绝对主权和美善旨意, 完全撇开人个体的品德和善行, 挑选一部分人获得他的救恩.
- 拣选的事实
旧约: 创 50:20; 申 4:37; 7:6-8; 诗 33:12; 65:4; 赛 14:24;27;46:10-11; 哈 2:23.
福音: 太22:14; 可 13:20; 约 6:37; 44-45; 65; 10:27-29; 17:2-12.
使徒行传: 13:17; 48.
书信: 弗 1:3:11; 罗 8:28-30; 33; 9:9-24; 11:5-7; 16:13; 林前 1:21-30; 帖后 2:13-14; 提后 1:9; 雅 2:5; 彼前 2:9; 彼后 1:10.
启示录: 13:8; 17:8; 17:14.
C. 预定
- 定义: 神预先确定被拣选者永恒归宿的主权行动.
- 预定与拣选的关系:
二者不可分割, 但不相同. 预定含有神对拣选者的计划, 如:
神使被拣选者通过基督作神的养子 (弗 1:5);
神使被拣选者更象基督 (罗 8:29);
神使被拣选者成为神的颂赞 (弗 1:11-12).
D. 拣选/预定的基础
- 阿米念派—有条件拣选
拣选是基于神对人信心的预知 (FORESIGHT), 即神预先知道谁可能信基督, 并按人的信心拣选他获得救恩;
- 加尔文派—无条件拣选
拣选是基于神自己的预知 (FOREKNOWLEDGE), 他的绝对主权, 美善旨意和他自己的荣耀. 神在一个得救个体出生以先就完全认识他.
E. 加尔文派和阿米念派的神学辩析
- 阿米念派
1) 圣经教导基督为众人死, 约一 2:2; 提前 2:6;
2) 圣经有许多归向神, 悔改和信的劝勉, 赛 31:6; 徒 3:19; 太 3:2; 约 6:29;
3) 神的公平要求人有自由意志和接受神恩典的能力;
4) 这一教义促进人传福音的动力.
- 加尔文派
1) 预知 (FOREKNOWLEDGE) 在新约中的使用;
2) 救恩从头至尾是神的恩赐; 罗 6:23; 弗 2:8-10;
3) 圣经教导是父神将得救的人赐于基督; 父吸引人; 约 6:37; 6:44;
4) 神拣选雅各而不是以扫在他们出生和作任何事以前, 罗 9:10-16.
三. 基督的代赎
A. 代赎的理由
- 神的美好旨意: 西 1:19-20; 加 1:4; 赛 53:10; 路 2:14;
- 神的爱: 约 3:16; 15:13; 约一 4:9-10.
- 神的公义: 罗 3:24-26
B. 代赎的必要性
经文: 路 24:25-26; 24:4
4-47; 罗 3:23-26; 来 2:17; 9:24-26; 10:4.
C. 代赎的完备性
经文: 罗 5:19-21; 8:1; 加 4:4-5; 弗 2:4-5; 来 1:3; 5:9; 9:12; 25-28; 10:14.
D. 代赎的核心性
基督的救赎是整本圣经的核心.
基督受难记载占马太福音篇幅的33%, 马可 37%, 路加 25%, 约翰 42%, 以及新旧约圣经大量关于基督受难的预言.
E. 旧约中的代赎 (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
个人: 利 1:4; 4:20; 7:7;
民族: 利 16:20-22; 17:11.
应许的弥赛亚的代赎: 赛 53
F. 新约中的代赎
经文: 约 1:29; 林后 5:21; 来 9:28; 加 3:13; 彼前 2:24.
四. 基督代赎的功效
A. 挽回祭 (PROPITIATION)
- 定义: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替罪代死完全满足了神对罪人的全部公义要求; 因着基督的工作, 神的公义得以满足; 因着与基督的合一, 信徒被神完全接纳, 免去了神的愤怒.
经文: 罗 3:25; 来 2:17; 约一 2:2; 4:10.
- 挽回祭的必要性
1) 人的罪: 罗 1:18-3:20; 5:12; 6:23;
2) 神的圣洁公义: 罗 3:25-26; 诗 145:17;
3) 神的震怒: 出 32:10; 伯 21:20; 结 24:13; 可 3:29; 路 3:7; 21:23; 约 3:36; 弗 2:3; 启 6-20.
- 挽回祭的结果
1) 神的公义, 慈爱, 圣洁和人的罪之间的冲突得以解决;
2) 神赐下他的义;
3) 神对罪人赐下恩典.
B. 救赎 (REDEMPTION)
1.定义: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死完全付清了罪的赎价, 从而使信徒得以脱离罪的捆绑而完全归于神.
- 救赎的赎价:
1) 基督自己: 提前 2:6; 多 2:14;
2) 基督的生命: 太20:28; 可 10:45
3) 死亡: 来 9:15;
4) 基督的血: 徒 20:28; 弗 1:7; 来 9:12; 彼前 1:18-19; 启 1:5; 5:9.
- 罪人被买赎脱离了什么?
罪恶: 多 2:14; 污秽: 来 9:12-14; 罪疚: 弗 1:7; 定罪: 罗 3:24; 永死: 加 3:13; 律法: 加 4:5; 来 9:15; 妄为: 彼前 1:18-19.
- 罪人被买赎能够得以:
成为圣洁: 多 2:14; 弗 5:26; 胜过撒旦: 西 2:14-15; 来 2:14-15; 得荣耀: 罗 8:23; 29-30; 弗 1:13-14.
C. 和好 (RECONCILIATION)
- 定义:
因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死, 罪人重被带到神面前, 恢复与神的属灵的交通与和谐的关系. 罗 5:10-11; 11:15; 林前 7:11; 林后 5:18-20.
- 和好的结果:
1) 信徒与基督联合;
2) 信徒在神面前的新的地位;
3) 信徒的罪得以赦免;
4) 因信徒活在基督里, 使生活实践中的成圣得以可能;
5) 信徒的最终成圣(即荣耀)是绝对的.
五. 错误的赎罪理论
A. 撒但赎价论 (Ransom to Satan Theory)
此说人为, 基督的死是付给撒但的赎价, 从而使撒但释放罪人. 因基督强过撒但, 从死里复活, 胜了撒但. (ORIGEN, AUGUSTINE 等持此说)
世人都是罪的奴仆 (罗 6:17), 基督代死作多人的赎价 (可 10:45); 就此而言, 有可取之处, 但是:
1) 罪人欠神的债, 不是撒但的债 (太 6:12);
2) 人犯罪, 得罪了圣洁的神, 而不是撒但;
3) 此说违背圣经所说基督的代死是献于神的挽回祭;
4) 此说高抬了撒但的能力;
5) 十字架是对撒但的审判, 而不是给撒但赎价.
B. 中断复合论 (Recapitulation Theory)
基督在地上的生活和死亡重复了人类由无辜, 堕落, 刑罚和复活的所有阶段, 所以基督的顺服至死就反转了亚当的悖逆所致的罪与死亡, 从而把永生赐给靠信心与他联合的人 (IRENAEUS 持此说).
信他的人得永生, 乃此说的积极的一面; 但是:
1) 基督无罪;
2) 基督为所有人的罪死, 不单为亚当的罪;
3) 此说与罗 5:12-21 相违背.
C. 交易论 (Commercial or Satisfaction Theory)
人的犯罪夺取了神的荣耀, 为达致和解, 神要么惩罚罪人, 要么满足他自己的要求; 神选择赐下他儿子满足要求. 基督得了奖赏, 并将奖赏传递给罪人, 即赦罪和永生 (ANSELM).
部分地承认神的圣洁公义, 罪人亏缺了神的荣耀, 和基督之死的代替性质; 但是:
1) 人的罪不仅是亏了神的荣耀;
2) 忽略了代赎的罪的惩罚性质;
3) 附和罗马天主教的补赎理论 (PENANCE);
4) 此说强调基督的死 (补偿) 而忽略基督救赎意义的生 (顺服);
5) 忽略救赎, 和好, 挽回等, 缩窄了神的恩典;
6) 只提及基督补偿的外在转移, 毫无提及何以如此 (如信心, 与基督联合等).
D. 道德影响论 (Moral Influence Theory)
认为基督的死并不是赎罪所必须的, 而是显示神对人的爱, 要感化罪人的心, 使罪人悔改 (ABELARD).
神是爱, 神愿意人人悔改得救, 基督的代赎具有道德感召力, 但是:
1) 此说使基督代赎变得不必要;
2) 此说抽去了基督代赎的核心意义;
3) 此说完全回避了神的圣洁公义, 也救除去了代赎惩罚和挽回的特性;
4) 此说完全忽略了人的原罪;
5) 此说完全否定了代赎的代替性质;
6) 此说无法解释基督道成肉身之之前的救恩;
7) 此说不可避免地陷入靠道德和行为得救的谬误.
E. 榜样 (殉道) 论 (Example/Martyr Theory)
基督的死不是赎罪, 而只是树立一个榜样, 一个顺服的典范, 从而感动其他人效法他的榜样去生活 (SOCINIUS).
基督的确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典范,但是:
1) 基督的典范不是他的死, 而是他对死的态度 (彼前 2:21);
2) 此说否定了人的罪及罪疚, 从而否定了代赎的必要性;
3) 忽略了基督赎罪的代替性质;
4) 回避了神的圣洁, 公义, 公平等属性;
5) 此说源自 “领养论” (ADOPTION THEORY) 的异端;
6) 此说无法解释基督复活前圣徒的救恩;
7) 继承伯拉纠主义靠行为得救的错误.
F. 治理论 (Governmental Theory)
人的罪违背了神的律法, 基督的代死表明神借着惩罚罪以维持他对世界道德性的治理 (GROTIUS).
维护神的公义和圣洁, 承认罪会带来后果, 这是积极的一面, 但是:
1) 基督的死付清了实在罪的代价 (林后 5:21; 来 9:12);
2) 使人无法相信基督已完成了赎罪的大功;
3) 如果罪的赦免可以没有罪的刑法, 基督的死就成了不必要;
4) 此说无法解释基督代死之前的救恩及神的治理.
G. 意外论 (Accident Theory)
基督的死是一个不幸的意外.
此说违背圣经多处的教训: 太16:21; 17:22; 20:17-19; 26:1-5; 赛 53; 诗22; 徒2:23.
六. 赎罪的正确意义
A. 代替 (SUBSTITUTION)
基督的死是代替性的—他代替罪人而死 (VACARIOUS).
林后 5:21; 彼前2:24; 来 9:28; 太 20:28; 加 3:13; 提前2:6; 彼前 3:18.
B. 救赎 (REDEMPTION)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死完全付清了罪的赎价, 从而使信徒得以脱离罪的捆绑而完全归于神 (REDEMPTION意为买回).
提前 2:6; 多 2:14; 可 10:45; 来 9:15; 徒 20:28; 弗 1:7; 来 9:12; 彼前 1:18-19; 启 1:5; 5:9.
C. 和好 (RECONCILATION)
因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死, 罪人重被带到神面前, 恢复与神的属灵的交通与和谐的关系.
罗 5:10-11; 11:15; 林前 7:11; 林后 5:18-20.
D. 挽回 (PROPITIATION)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替罪代死完全满足了神对罪人的全部公义要求; 因着基督的工作, 神的公义得以满足; 因着与基督的合一, 信徒被神完全接纳, 免去了神的愤怒.
路18:13; 罗 3:25; 来 2:17; 约一 2:2; 4:10.
E. 赦免 (FORGIVENESS)
赦免是神的一个法律行动, 他除去对罪人的控诉, 因为他已经成全或除去那些罪.
西 2:13; 约一 1:9
F. 称义 (JUSTIFICATION)
神宣告信耶稣基督的罪人为义人. 赦免是救恩的消极一面; 称义乃是其积极的一面.
徒 13:39; 罗3:24; 4:6-7; 5:9-11; 林后5:19.
七. 赎罪的范围
A. 普世得救论 (UNIVERSALISM)
基督为每个人死, 因此最终人人得救, 没有永恒的罪的刑罚.
此说全然违背圣经: 但12:2; 太18:8; 25:41-46; 约 3:36; 启 20:10-15.
B. 普遍福音论 (UNIVERSALISYIC EVANGELISM)
基督已经完全除去了世人所有的罪, 信的得救, 不信的因他的不信而受到永远的刑罚 (约 3:18, 36).
此说的错误:
1) 基督再来之前罪仍然存在, 而且会越来越多 (提后 3:1-5);
2) 圣经多处强调恶人按他所行的受审判: 太 11:20-24; 路12:41-48; 罗 2:6; 启 20:12-13.
C. 有限救赎论 (LIMITED ATONEMENT)
基督之死只对被拣选的人才有效.
太 1:21; 约10:11; 15:13; 徒 20:28; 罗 5:8; 8:32; 弗 5:25; 约一 3:16.
D. 无限救赎论 (UNLINITED ATONEMENT)
基督为每个人死, 但他的死只对相信福音的人发生果效.
约 1:29; 3:16; 4:42; 罗 5:6-8; 提前 1:15; 2:6; 来2:9; 多 2:11; 启 22:17.
八. 普遍恩典与特殊恩典
A. 普遍恩典 (COMMON GRACE)
神的慈爱恩惠普及至所有的人.
- 神对人类的一般赐福:
“他(神) 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5:45)
“然而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 (徒14:17)
“耶和华善待万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万民都举目仰望你。你随时给他们食物。你张手,使有生气的都随愿饱足.”(诗145:9; 15-16)
- 神对罪的限制
1) 神直接行动: 创31:7; 伯 1:12; 2:6;
2) 透过圣灵: 创6:3; 帖后2:6-7;
3) 透过先知: 赛1:16-20;
4) 透过政权: 罗13:1-4;
5) 圣灵叫人知罪: 约16:8-11.
- 神救恩的普遍呼召
“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因为我是神,再没有别神.” (赛45:22)
“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 (太11:28)
“他又对他们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 (可16:15)
“节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耶稣站着高声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约 7:37)
徒1:8; 17:30; 26:16-23; 罗1:20; 10:8-13; 启 22:17.
B. 特殊恩典 (SPECIAL GRACE) 或 有效恩典 (EFFICACIOUS GRACE)
有效恩典是神即时的行动, 使人愿意并有能力相信接受耶稣基督.
- 有效恩典的涵义
1) 只是给予拣选的人; 林前1: 24-28; 罗1: 6-7;
2) 永远有效, 不可抗拒; 林前 1:23-24;
3) 不与人的意愿相违背;
4) 是圣父的定旨; 约 6:44;
5) 是圣灵的感动; 约16:8-11; 多 3:5;
6) 是借着神的道; 罗 10:17; 来 4:12; 彼前 1:23;
7) 是个人化的; 罗 8:28-30; 9:11-13;
8) 是在创世以前已经预定了的; 弗 1:4.
- 有效恩典的必要性
1) 罪人的灵死状态; 弗 2:1-5; 赛 64:6; 路19:10; 罗 8:7;
2) 神启动有效恩典; 约 6:37; 44; 65; 17:2-3;
3) 有效恩典的有效性基于神的信实和拣选的确定性; 罗 8:29-30;
4) 有效恩典的公平性要求人信的回应; 约3:16;
九. 重生
重生是神透过圣灵即时地赋予灵死的罪人永恒的属灵生命的一种超自然工作.
A. 重生是三位一体神的共同工作
(HOLY SPIRIT IS THE AGENT OF REGENERATION)
圣父: 约1:13; 弗 2:4-5; 西 2:13; 雅 1:17-18; 彼前1:3.
圣子: 约 5:21, 25; 10:10, 28. 约一 5:12.
圣灵: 多 3:5; 约 3:5-6; 6:63; 林后3:6.
B. 重生的结果
- 新造的人: 林后5:17; 加 6:15; 弗 4:24;
- 新的关系:
1) 与神: 成为神的儿女, 约 1:12-13;
2) 天国: 成为神国的分子, 约3:3-5;
3) 世界: 胜过世界, 约一 5:3-4;
4) 撒但: 确据胜过魔鬼, 约一 5:18;
5) 教会: 肢体相爱, 彼前 1:22-23; 约一 4:7;
6) 罪: 不再作罪的奴仆, 罗 6:6; 17-19.
- 新的经历与能力:
加 1:23; 弗 2:10; 多 3:3-8; 林前2:14-16; 罗 8:15-17;约一 2:29; 3:9; 4:7; 5:1-4; 5:18; 加 5:22-23.
- 永远的救恩: 约3:16; 5:24; 6:37; 39-40; 44-45; 10:28-29; 罗 8:28-39; 腓 1:6; 多 3:4-7; 彼前1:3-5.
C. 旧约时代的圣徒重生
挪亚, 亚伯拉罕, 摩西, 大卫等, 来 11; 太 17:1-8;
教会前的圣徒重生: 太9:1-8; 约 4:14; 8:1-11.
十.成圣
成圣是神在他的儿女身上的一种持续性的工作, 使信徒逐渐脱离罪, 最终具有耶稣基督的形象, 从而使信徒能过一种讨神喜悦的生活.
A. 成圣是三位一体神的共同工作
圣父: 约17:17; 帖前 5:23; 来 12:10;
圣子: 林前1:2; 弗 5:26-27; 来 2:11;
圣灵: 林前6:11; 彼前 1:2; 犹 19-20.
B. 称义与成圣的比较
1) 称义关注人在神面前的地位, 成圣注重人的内在状态;
2) 称义除去罪的内疚, 成圣出去罪的污染;
3) 称义在得救的同时一次性完成, 成圣是在得救时开始并持续终生;
4) 称义完全是神的工作而没有人的参与, 成圣需要人的责任和参与;
5) 称义在得救的瞬间即已完全, 成圣在一生中不能完全, 直到主再来;
6) 称义对所有信徒同等, 成圣因人而异,程度不同.
C. 成圣的几个阶段
- 先时 (计划) 性成圣 (PRE-TEMPORAL SANCTIFICATION)
神在他永恒旨意中, 预定一些人在他们被造以前就分别出来归于他自己. (耶1:5)
- 预备性成圣 (PREPARATORY SANCTIFICATION)
是圣灵的工作, 他将一部分未得救的人分别出来, 使他们信从福音. (帖后2:13)
- 地位性成圣 (POSITIONAL SANCTIFICATION)
圣灵在一个人得救的时刻将他置于基督的身体, 使他脱离罪和世界来服侍神. (林前 1:2; 1:30; 6:11; 19; 罗 6:1-14)
- 渐进 (经验) 性成圣 (PROGRESSIVE SANCTIFICATION)
信徒从重生开始, 靠圣灵的能力, 持续顺服神的话语, 远离罪恶.
- 完全 (最终) 性成圣 (ULTIMATE SANCTIFICATION, GLORIFICATION)
基督再来时, 信徒的身体变为荣耀的身体, 所有的罪被除去, 信徒真正具有基督的形象. (罗 8:29-30; 林后3:18; 腓 3:20-21; 约一 3:2-3)